时间:2020-02-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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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监督
2012年12月26日,财政部、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严禁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均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下发...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监督
2012年12月26日,财政部、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严禁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均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严肃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革
2012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包括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自改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2012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国务院批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备案,子企业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备案。各级中央文化企业涉及拟上市项目的资产评估由财政部负责备案。
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中央文化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申请、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对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2)》正式发布
2012年12月31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2)》。《报告》显示,国有文化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截至2011年末,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10365户(按独立法人统计),资产总额15966.44亿元,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7976.95亿元,增加值1994.95亿元,利润总额849.94亿元。其中,中央文化企业共2578户,资产总额5332.36亿元,营业总收入2610.54亿元,增加值779.45亿元,利润总额357.68亿元。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调整
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调整后的新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后的《目录》条目总数为944条,本次调整的条目共涉及454个,约占条目总数的48%。其中新增130条,删除合并11条,税号调整87条,设备名称调整62条,技术规格调整227条。此次新增条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此前在相关专项政策项下已恢复征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二是近年来国内已具备生产制造能力且技术性能已满足国内需要的设备,以及国内将在短期内形成相当制造能力的设备。
确保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2013年1月4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切实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
规范黄河下游滩区财政补偿资金管理
2013年1月5日,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滩区运用后区内居民遭受洪水淹没所造成的农作物(不含影响防洪的水果林及其他林木)和房屋(不含搭建的附属建筑物)损失,在淹没范围内的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等事项明确
2013年1月6日,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50%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50%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25%归属总机构所在地,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区间分配。除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实行跨地区分享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照规定的缴库程序就地缴库。
中央财政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支持力度
2013年1月7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技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综合考虑各省耕地面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增加值、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实行资金切块分配。中央财政将农技推广资金分项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农技推广资金补助对象的预算级次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农技推广资金的补助方式可采取现金补助、实物补助、定额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
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
2013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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