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杨龙 李琪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河北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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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小微企业已突破1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为社会带来60%的就业岗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融资难逐渐成为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细化对其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积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成为当务之急。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表现
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趋利避险,削弱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根据资本安全性和盈利性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价和衡量,综合考虑成本、收益与风险,因此收入、利润高并且经营状况稳定、经济实力强的大型企业,成为商业银行信贷服务的主要对象,而尤其缺乏资金的小微企业则很难从商业银行方面获得金融支持。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报表缺失等现象,致使银行难以根据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来判断企业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从而更加削弱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抵押制度的门槛限制了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或以前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固定资产的规模有限,资产的形成渠道比较复杂,在向银行申请贷...
我国小微企业已突破1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为社会带来60%的就业岗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融资难逐渐成为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细化对其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积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成为当务之急。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表现
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趋利避险,削弱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根据资本安全性和盈利性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价和衡量,综合考虑成本、收益与风险,因此收入、利润高并且经营状况稳定、经济实力强的大型企业,成为商业银行信贷服务的主要对象,而尤其缺乏资金的小微企业则很难从商业银行方面获得金融支持。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报表缺失等现象,致使银行难以根据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来判断企业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从而更加削弱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抵押制度的门槛限制了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或以前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固定资产的规模有限,资产的形成渠道比较复杂,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于规模太小、折余价值不足、产权不清晰、机器设备发票等问题无法成为合乎要求的可抵押物,影响了企业贷款的获得。因此,在金融机构风险约束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难度增加。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小微企业能获得无担保贷款的仅有7%左右,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因为不具备有效的不动产抵押品而被拒绝贷款。
三是我国担保行业发展缓慢,尤其是提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专业机构不多,进一步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的获得。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组成,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偏少,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若通过民营担保机构贷款,则不仅要提供10%的保证金,另需每月支付约2‰的担保费,并要求提供反担保,这种严苛条件也基本上将小微公司拒之门外。
四是小微企业的贷款手续复杂。小微企业贷款存在“短、小、频、急”的特点,目前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缺失,信贷审批权上收,贷款手续烦琐,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据调查,目前小微企业中仅有30%能够提供房产资料、公司账簿、银行账户明细等基础资料。
(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多项政策。当前,应把握有利时机,深入落实信贷支持政策,推进我国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其改进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是积极探索小微企业融资新路径,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建立国家政策性小微企业银行,根据全国各个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及其融资需求分别设立分行和支行机构,最终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国家政策性小微企业银行网络体系。积极发展民营银行与互助银行,逐步放开金融领域对民营经济的准入限制。允许企业之间以自助为目的、以入股为方式,组建小型专业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方便小微企业及时、便捷筹集资金。发挥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机制灵活、运作成本低、对当地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更为了解等优势,构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与当地民营经济共同成长的良性发展模式。探索建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金融超市等,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活动,降低民间借贷利息,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提高闲散资金利用率,使之成为正规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二是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切实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立法工作,从生产要素供给、公平竞争、资金支持、利益维护等方面优化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完善支持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金融制度,通过制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系统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社区中小银行、合资银行和民间资本的规范运作。加强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企业间的互相拖欠问题,进一步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完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建立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风险分摊机制,尤其是通过建立政策性担保基金,帮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满足申贷入门条件。构建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整合、引资、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级政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各类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进省市两级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建设。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从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三年营业税减免。组建经营性担保公司,由政府、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出资作为资本金,有偿为小微企业进行担保。继续推进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试点,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推行质押担保,创新有价证券、票据、仓单质押担保等贷款品种。完善确权办证,在确定产权明晰的情况下,为小微企业尽快确权办证,使小微企业能够首先用自己的房地产做抵押担保申请银行贷款。
四是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调动国有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点优势、基层地缘优势和信息优势,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管理模式。形成正向激励,使国有商业银行积极调整优化信贷资金的期限结构,设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简化贷款条件,放宽担保条件,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例如,根据小微企业融资主体、融资期限、融资额度、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银行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银行除了房产和商铺抵押,还可以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股权、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以及中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
五是加快征信体系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建设社会征信制度,完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诚信文化意识。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完善信用评级标准,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信用资源共享。财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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