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全面启动了以“效能政府”为主题的政府自身建设。云南省财政厅以“效能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收到了既推动“效能政府”建设、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双赢效果。
一、探索建立绩效管理新模式
省政府在“效能政府”建设中要求办好的重点项目,大多关系民生、资金量大、项目持续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效能政府”建设3年来,省市州财政部门从中选取部分重点专项进行绩效考评,以此助推整个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门不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还总结概况出了“申审评调问”的绩效管理新模式:“申”是预算部门申报项目时必须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审”是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认真审核批复;“评”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对照绩效目标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调”是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资金进行必要调整,绩效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绩效不好的压减甚至停拨资金;“问”是对绩效评价结果很差的项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这五个方面综合反映了绩效管理的内在要求,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了绩效管理与“效能政府”建设考评的有机结合。
同时,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财政部门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有效争取这些部门对绩效管理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二是建立绩效管理部门与预算编制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制定评价方案和审计评价结果。三是建立财政部门内部有关处室间的联动机制,省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新增绩效管理处为厅预算编审委员会成员。
评价结果应用一直是绩效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效能政府”建设中,省政府要求职能部门对绩效考评中提出的问题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责成省政府督查办监督落实。2010年至今,省财政厅在对重点民生项目的评价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引起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责任部门据此进行了认真整改。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加大,反过来强化了预算部门的支出责任。
二、上下联动推进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效能政府”建设是全省性工作,其中的重点民生专项又多是省地县三级共同实施完成的。省财政厅在着力做好省级“效能政府”考评的同时,加强对州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引导,州市县财政部门选择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和监控。2010—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对“效能政府”建设中的849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资金l82亿元,评价范围涉及农业、林业、扶贫、教育、科技、防灾、文化等领域。上下联动评价有效配合了全省16个市州、129个县市区的“效能政府”建设,同时又促进了全省绩效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才培训和工作开展,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
一是保障了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实现,增强了绩效管理的服务能力。通过绩效管理与“效能政府”建设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并纠正某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了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更好落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效增强了绩效管理对于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引起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在部署重点项目和工作时都要同时提出绩效考评要求,实施过程中随时关注绩效考评情况,据此指导工作。
二是实现了“效能政府”绩效考评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互促进,强化了政府的绩效管理意识。把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引入“效能政府”建设绩效考评工作,有力配合了“效能政府”建设,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紧紧围绕“效能政府”建设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又强化了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绩效意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实现了“效能政府”建设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三是强化了预算部门的支出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效能政府”建设成为绩效管理的一大平台,通过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和监控,预算部门支出责任与绩效意识显著增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项目管理从过去的重立项、重验收,转变为重绩效、重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由于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加强,使项目实施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发生。
四是推进了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效能政府”建设中创建和采用的“申审评调问”管理模式,一改过去“重分配、轻绩效”的传统做法,初步实现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加快了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步伐。2012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厅选择8个厅局、10个项目共计23.93亿元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试点,要求部门编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必须有相应的绩效目标,财政厅在组织专家、中介机构认真审核和听取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后,形成综合性审核意见,对预算绩效目标逐一做出批复。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