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78号),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于2004年底成立。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依法采购、强化管理、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努力健全机制制度,扎实推进科学管理,稳步提高规模效益,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税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政府采购工作思路初步确立
结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确立了“服务税收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政府采购”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管理目标,明确了“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必须纳入、应该实施集中采购的必须集中采购、应该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应该按法定程序的必须履行程序、应该落实的政策功能必须落实”的基本要求。以税收工作为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在不断完善总局—省局两层工作构架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统一管理、按类集中、分级实施、全面考核”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逐步加强
先后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及补充规定等综合性管理制度,围绕国税系统协议供货、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软件服务、信息化项目采购等主要采购活动制定了专项管理制度。坚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制度,重大采购项目引入专家咨询和论证,建立科学决策制度;针对信息公告、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管理等重点采购环节制定过程管理制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三、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管理,采购计划编报更加科学、准确、完整、及时,加强了对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考评体系,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加强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探索实践协议供货、定点等政府采购实现形式,不断完善批量采购和协议供货制度,方便和服务基层采购。研究开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软件,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规范采购程序,简化采购环节,优化采购流程,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稳步增长
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还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范围逐步扩大。2005—2011年,国税系统采购规模稳步增长,实现采购预算金额482.38亿元,节约资金65.47亿元,节约率为13.57%,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降低了税收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先后完成了各类应用软件开发和信息化设备采购、12366纳税服务热线、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税务制服、办税服务厅标识、金税三期工程等事关税收工作全局的重大采购项目,有力地保障了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采购部门坚持依法采购,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树立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公信力,有力推动了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并有效发挥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国税系统目前已有8个省级国税局成立了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他省级国税局已全部实现采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并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不断充实专职工作人员,采购队伍不断壮大。总局先后举办了16期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各省市国税局也多次举办培训班,部分人员还取得了招标师执业资格,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通过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页和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依法采购意识深入人心。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有效抑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国税系统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著,为各级国税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税收成本,促进国税系统廉政建设和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存在很多制约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发展的因素,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任重道远,大有可为。今后,我们将以更加振奋的信心和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为政府采购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稿人:张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