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正式启动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2010年,省财政厅紧紧抓住省政府提出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由单纯的财务管理提升到加强行政成本控制管理、建设效能政府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来推动。截至2011年底,省本级、16个州(市)本级以及129个县(区)全面启动实施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全省共1.6万个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累计发卡52万张,通过公务卡报销支出25.3亿元。公务卡结算制度为规范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管理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强化行政成本管理的效果明显。
(一)创新机制,加强现金管理。2010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的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日常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以及预算单位确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从而严控单位现金使用。同时,为保证预算单位日常工作开展,对单位财务部门需要存放备付的现金量,实行由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定、商业银行控制支付、人民银行监督的库存现金(备用金)审核登记制度,实行限额管理。
2011年,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交易,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决定在省级预算单位中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级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各单位也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定适合本部门单位的具体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二)加强培训,积极改善用卡环境。首先,为使预算单位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务卡知识,熟悉公务卡业务,省财政厅于2010年6月下旬组织了3期公务卡应用知识培训班,对全省16个州(市)、3个省直管县和126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近272人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各州市和各单位、部门对所辖单位进行培训,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推开。其次,为规范公务支出报销管理,简化报销和公务卡还款手续,省财政厅组织开发了《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系统》,提供了自动计算差旅费、自动汇总和银行自动还款等功能,并免费配发到全省各地和各单位、部门,统一在全省推广使用。另外,为切实改善用卡环境,省财政厅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预算单位和各公务卡代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印发了《关于加快云南省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公务用卡受理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于预算单位提出的申请安装POS刷卡机具的商户,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安排商业银行和银联统一增设POS机具,改善公务卡用卡环境。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发展特约商户12.1万家,布放POS机具16.5万台,有力改善了公务卡用卡环境。
(三)积极探索,扩大公务卡实施面。为进一步扩大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范围,省财政厅对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现状,提出公务卡结算制度采取“一次部署、分批推广”的推进原则,按照先在企业集团层面推广,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后再由集团公司负责向下级公司层层推广的步骤予以实施。2011年底,首先在7家资产规模较大、公务消费较多的企业试点实施。将企业的差旅费、招待费、办公用品采购、汽油等日常消费以及企业认为应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其他业务或公务消费支出全部纳入公务卡结算范畴,通过银行交易平台办理资金支付。7家企业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了公务卡发卡、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合计办理公务卡739张,确保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从目前的使用情况看,企业普遍反映公务卡结算在节约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控制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增强了企业公务消费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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