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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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干旱灾害。6月上旬后,长江中下游等地区出现多次较强降水过程,发生“旱涝急转”。中央财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幅度增加投入,全力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抗旱救灾,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保障。
一、加大抗旱资金投入,有效支持抗旱保丰收。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24.7亿元。一是专项安排抗旱设备购置补贴资金20亿元,支持10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应急拉水车、打井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备、输水软管、简易净水设备、清淤设备、发电和动力设备等抗旱设备,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据统计,前期拨付华北、黄淮9省(区)800支服务队中央16亿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完成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其中入库抗旱物资设备总价值15.0231亿元,占总额的94%,有709支县级抗旱服务队完成全部采购任务,占总数的89%。已购置应急拉水车2253辆,打井洗井设备2100台套,移动灌溉设备76866台套,移动喷滴灌节水设备16247台套,输水软管1724万米,简易净水设备856台套等。一些抗旱设备购置到位后迅速投入抗旱工作,发挥了显著的效益。如内蒙古自治区今年持续受旱,50支县级...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干旱灾害。6月上旬后,长江中下游等地区出现多次较强降水过程,发生“旱涝急转”。中央财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幅度增加投入,全力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抗旱救灾,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保障。
一、加大抗旱资金投入,有效支持抗旱保丰收。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24.7亿元。一是专项安排抗旱设备购置补贴资金20亿元,支持10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应急拉水车、打井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备、输水软管、简易净水设备、清淤设备、发电和动力设备等抗旱设备,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据统计,前期拨付华北、黄淮9省(区)800支服务队中央16亿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完成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其中入库抗旱物资设备总价值15.0231亿元,占总额的94%,有709支县级抗旱服务队完成全部采购任务,占总数的89%。已购置应急拉水车2253辆,打井洗井设备2100台套,移动灌溉设备76866台套,移动喷滴灌节水设备16247台套,输水软管1724万米,简易净水设备856台套等。一些抗旱设备购置到位后迅速投入抗旱工作,发挥了显著的效益。如内蒙古自治区今年持续受旱,5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新购设备到位后立即投入抗旱,打井450多眼,应急送水1.2万立方米,抗旱浇灌面积105万亩,临时解决了20万人次、80万头(只)次牲畜的因旱饮水困难问题。另外,根据长江中下游5省抗旱工作座谈会精神,安排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5省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资金4亿元,各省已在第一时间下达各县。二是新增安排中央抗旱物资储备资金2亿元,购置储备大功率水泵、深井潜水泵、净水设备、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输水软管、橡套电缆、橡胶水罐、喷灌机等抗旱物资。5月中旬,中央紧急调拨了大功率水泵、潜水泵、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输水软管、橡套电缆等物资支持湖北、湖南等省救灾,在抗旱保春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中发挥了巨大的应急减灾作用。三是安排其他省(区)抗旱资金2.6亿元,支持做好抗旱救灾和解决因旱人畜临时饮水困难。
中央财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幅增加投入,全力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抗旱救灾,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保障。
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抓好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政策落实。落实好10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发挥效益,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会同水利部两次召开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会同国家防总、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好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落实此项政策提出明确要求。派出9个工作组对前期华北、黄淮9省(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资金管理。要求抗旱设备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密切跟踪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抗旱设备购置、验收、入库、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抗旱防汛能力建设,将抗旱服务队建设与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有效做好抗旱和防汛抢险各项工作。
三、改革应急度汛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及时安排项目资金。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度汛项目安排的时效性,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对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立项、选择及审批权限进行了重大改革,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明确规定资金安排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重点安排江河堤坝、涵闸、泵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水毁应急修复项目,优先安排跨省界或涉及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以及水文设施、防汛通信设施、市级县级防汛指挥系统应急修复等非工程措施项目。二是等额编报,限额控制。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控制数等额编报2011年应急度汛项目。三是审查论证。要求各地各单位对上报的应急度汛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同时应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根据上述原则,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应急度汛资金7.78亿元(其中特大防汛补助费2亿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5.78亿元),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农业部直属垦区、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汛前水毁水利设施应急修复工作。
四、大幅度增加投入,支持加快实施县级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1836个县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全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体系,使山洪灾害防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的目标,中央财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大幅度增加投入。2011年安排资金28亿元,比2010年增加18亿元。二是明确每个县总投资规模。每县按照总投入600万元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中气象建设内容按总投入10%左右的比例安排。三是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按每县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标准进行定额补助。贯彻落实中央西藏和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县600万元标准全额补助。四是落实责任。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对各省实行定额补助,省级包干,省内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由各省根据各县防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在当年实施范围内统筹安排。要求地方财政采取有力措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切实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资金,项目建设后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确保全面完成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和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28亿元资金已拨付各地,其中:安排资金7.79亿元,加大对2010年500个县中的中、西部及新疆、藏区、兵团430个县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20.21亿元,2011年开展600个县非工程措施建设。截至目前,2010、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拨付资金38亿元,安排了1100个县建设任务。
五、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促进和谐发展。今年入汛以来,在部分省(区)旱情持续发展的同时,全国也发生了不同程度洪涝灾害,特别是6月3日以来,长江中下游等地区“旱涝急转”,江西、湖南、浙江、贵州、湖北、安徽、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连续发生多次强降雨天气过程,部分支流发生了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局部地区发生了严重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中央财政及时拨付特大防汛补助费3.42亿元,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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