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这类客户有效抵押物较少、贷款额小而分散,经营风险较大。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资金运作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在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上,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支持构建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体经营者资金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难以回避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资本规模小,信贷供给能力较弱。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规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可放贷资金量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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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这类客户有效抵押物较少、贷款额小而分散,经营风险较大。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资金运作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在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上,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支持构建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体经营者资金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难以回避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资本规模小,信贷供给能力较弱。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规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可放贷资金量十分有限。
二是先期投入大,盈利周期较长。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与投资实业等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先期投入资金较大,加上县域和农村业务成本费用较高,即使在控制好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三年内仍将处于微盈利状态。
三是经营风险较大,内部管理有待提升。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这类客户有效抵押物较少、贷款额小而分散,经营风险较大。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多数存在专业人才匮乏、内部贷款规章制度不完善、业务审核与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盲目扩张冲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管。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暴露的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存在的问题,既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点和经营者素质有关,也与现行相关政策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有关。当前重点还是应放在积极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上。
一是要有效发挥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全方位动态监测,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确保其规范经营。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目前,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还很狭窄,因此,应予以适当的财税政策扶持。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办之初可给予全额免税或减免一定的税收,待其经营步入正轨并实现财务可持续后再全额征税。对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三农”的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或风险补助,提高其收益水平,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简化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担保、评估和公证等程序,降低或免除相关费用。
三是帮助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水平。着眼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培训与指导,帮助建立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推动其高点起步,规范发展。财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