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到2010年底,我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国家对1.3亿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发放教科书,对2900多万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60%以上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23%左右的县……一幅“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绚丽画卷正在神州大地上徐徐展开。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统工程中,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文化等方面投入。特别是2008年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完成两年新增1.18万亿元的目标,重点支持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汶川、玉树等地区灾后重建等方面。在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下,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扩大到2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等,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财政发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一些影响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不稳固,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等。投入快速增长、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注重制度创新的财政民生保障机制,必须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2010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出席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时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挥好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优先方向,一要着力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规模,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等。全面推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等。二要促进优先发展教育。完善投入机制,实现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启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等。三要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支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四要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完善并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五要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新增公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逐步使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比重大幅度提升。六要积极推动文化建设。促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总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毫不动摇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继续增加各项民生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使普通百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