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自2007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有58个县纳入试点范围:西安市长安区等37个试点县首批列入国家试点县;13个县(区)列入省级试点县;各市自行试点县(区)8个。37个国家试点县(区)实际参保人数489.75万人,综合参保率为93.82%;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08.13万人,待遇享受率为96%。试点工作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赞誉。
抓制度设计 充分调动参保积极性
一是缴费上坚持弹性原则,体现差异性。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而是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0%比例,由农民自主选择。既考虑了经济困难农民的缴费能力,又照顾了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参保的意愿,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同时也兼顾了不同地区的差异性,鼓励农民多缴多得,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二是参保上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凡符合参保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农民都可自愿参加。同时规定,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赡养人参保缴费,其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让农民懂得为自己参保缴费的同时,也为家中老人享受养老待遇提供了便利条件,激发了农民的制度养老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形成了主动参保,个人、父母、家庭多方得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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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2007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有58个县纳入试点范围:西安市长安区等37个试点县首批列入国家试点县;13个县(区)列入省级试点县;各市自行试点县(区)8个。37个国家试点县(区)实际参保人数489.75万人,综合参保率为93.82%;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08.13万人,待遇享受率为96%。试点工作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赞誉。
抓制度设计 充分调动参保积极性
一是缴费上坚持弹性原则,体现差异性。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而是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0%比例,由农民自主选择。既考虑了经济困难农民的缴费能力,又照顾了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参保的意愿,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同时也兼顾了不同地区的差异性,鼓励农民多缴多得,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二是参保上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凡符合参保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农民都可自愿参加。同时规定,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赡养人参保缴费,其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让农民懂得为自己参保缴费的同时,也为家中老人享受养老待遇提供了便利条件,激发了农民的制度养老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形成了主动参保,个人、父母、家庭多方得利的局面。
三是养老待遇上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养老待遇,既具备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普惠制功能,又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收入家庭、不同时期养老保险的不同需求,权益明确,体现了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设计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平稳、持续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是资金筹集上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资模式,由政府搭建养老保险平台,并安排财政预算保基本。同时充分调动了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保证了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以宝鸡市为例,参保农民个人年缴费为300元左右,政府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占到农民个人缴费的10%,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农民所得到的每月60元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这种政府对农民个人参保缴费进口补合养老待遇出口补的办法,体现了政府在推动和支持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农民群众非常欢迎。

抓财政支持 努力让群众真正得实惠
除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县(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中央全额补助外,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区),基础养老金应不低于55元,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同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区),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区),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对选择300元缴费的农民财政补贴增加10元,4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20元,增加财政补贴部分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另外,省财政对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中、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省财政2008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1000万元鼓励宝鸡等市县开展新农保试点,2009年、2010年分别安排1.2亿元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助,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在2009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助尚未清算的情况下,省财政超预算预拨了两个月基础养老金,确保了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以“发放率”促进“参保率”和“缴费率”。
抓管理监督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必须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一是强化财政专户管理。制定了新农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的安全。各试点县(市、区)都设立了新农保财政专户,农民个人所缴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财政补贴全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从新农保试点开始就做实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是实行“一卡通”社会化服务模式。要求负责养老金发放的金融机构为老人免费办理新农保养老金存折和储蓄卡,经办机构按月将发放人员名单、金额传给金融机构,由其直接将养老金划入养老金存折,农村居民持卡或存折就近到金融机构网点领取,形成了“惠民直通发放、持卡就近领取”的“一卡通”社会化服务模式,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建立待遇领取资格月审年检制度。实行待遇领取死亡人员月报制度,由村、乡(镇)、县(区)按月申报自然减员名单,并与计生、公安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县(区)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停发死亡人员待遇;每年由乡(镇)组织通过张榜公示、现场发放养老金、逐村逐户走访、逐人核查等方式,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年检,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问题。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