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廉租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扩大
1月4日,财政部透露,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重新制定并下发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不含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
1月5日,财政部透露,为了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下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费按照“分年核定、滚动使用、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根据现行专项管理体制,管理费分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费、专项领导小组管理费和牵头组织单位管理费三类。三部门、各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和牵头组织单位分别是相应管理费的使用单位。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加强机场管理建设费及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1月5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做好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同时,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此外,继续保留首都机场、白云机场、美兰机场三家上市机场以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补贴作为企业收入的政策,每年补贴额不低于各机场当年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的40%。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可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月6日,财政部透露,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加强中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
1月7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强中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使用管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央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可以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等,均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加强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监管
1月7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监管,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财政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强调财政部门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一定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真实兑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月抽查力度,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2台(含2台)及他人代领的要100%抽查。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央企特定就业政策
1月10日,财政部透露,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中央管理企业特定就业政策2010年清算及2011年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级财政对国有困难企业为其“4050”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该补助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1年底。同时,明确享受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的企业是在2005年享受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006年、2007年、2008年中享受特定政策补助的困难企业。人员范围限定在2005年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2005年底国家关闭就业服务中心后,企业安置的“4050”人员。
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
1月11日,财政部透露,为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要按照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其他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落实基本草原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实牧户数量;搜集整理本底资料;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1月12日,财政部透露,为明确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以及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1月13日,财政部透露,为统筹引导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帮助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灾区损失严重的企业等,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灾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抢险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抢险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