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肇东市财政局以推进契税征收一体化为突破口,完善征收体系,加速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契税征收额度大幅度增加,2009年实现契税收入2596万元,同比增长21.9%,真正使“小税种”变成“大税源”。
一、推动契税征管由“部门分散行为”向“政府统一行动”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全市房屋交易量小、价格低,群众产权意识淡薄,财政部门对契税等小税种征收重视程度不够。财政部门先后委托房产管理处、肇东镇财政所代行职能,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源底数没摸清、部门配合意识不强,产生了人情税、关系税及跑、冒、滴、漏等问题。随着近年来全市房屋交易活跃,契税应征额大幅度上升,肇东市被列为黑龙江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试点城市。市财政部门以此为契机,征得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将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由部门分散行为上升到政府统一行动研究部署落实。一是高层次定位。把契税征收作为财政“保盘子”的重要任务之一,列入财政收入年度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制定明确的收入目标,强化征管。市政府为此拨出专项经费60万元支持一体化网络平台建设。二是高起点规划。在一体化征收试点工作开展之初,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财政...
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肇东市财政局以推进契税征收一体化为突破口,完善征收体系,加速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契税征收额度大幅度增加,2009年实现契税收入2596万元,同比增长21.9%,真正使“小税种”变成“大税源”。
一、推动契税征管由“部门分散行为”向“政府统一行动”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全市房屋交易量小、价格低,群众产权意识淡薄,财政部门对契税等小税种征收重视程度不够。财政部门先后委托房产管理处、肇东镇财政所代行职能,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源底数没摸清、部门配合意识不强,产生了人情税、关系税及跑、冒、滴、漏等问题。随着近年来全市房屋交易活跃,契税应征额大幅度上升,肇东市被列为黑龙江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试点城市。市财政部门以此为契机,征得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将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由部门分散行为上升到政府统一行动研究部署落实。一是高层次定位。把契税征收作为财政“保盘子”的重要任务之一,列入财政收入年度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制定明确的收入目标,强化征管。市政府为此拨出专项经费60万元支持一体化网络平台建设。二是高起点规划。在一体化征收试点工作开展之初,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财政、地税、房产三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先后赴杭州、青岛等地学习考察,搜集可借鉴经验。三是高水准推进。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契税一体化征收管理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人员,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推动契税征管由“各自为战”向“三位一体”转变
针对试点工作开展以前,全市房产管理部门原始数据库与财政、地税部门征收网络未实现一体链接,契税税源流失严重的情况,市财政部门把建立高效运转的一体化征收网络系统作为推进一体化征收管理的基础抓紧抓好。一是联场所,实现业务共办。取消了财政、房产、地税分设在本单位的契税征收办公室,在房产处统一设立征收大厅,三家工作人员统一入驻,一笔契税征收业务统一进行受理。二是联设备,实现网络共用。市财政部门投入80万元,全面配齐配强了一体化征收的终端服务器、电脑、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等设施设备。三是联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开通了VPN专线,实现房产部门原始数据库与财政、地税部门网络一体链接,做到了数据联通、资源信息共享,财政、地税、房产部门建立了真正一体化、网络化征收管理体系。四是联职责,实现应收尽收。市政府每年年初确定全年契税征收预算任务,按税收相关政策落实到财政、房产、地税三部门,实行责任连带管理,三部门互相补充、互相承接,有效防止了“一个部门说了算、税款随意减免”问题的产生。

三、坚持最低计税价格,推动契税征管由“随机评估”向“数据管理”转变
按照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标准,肇东市财政部门在试点工作开展以后,重新制定了房屋转让价格评估标准。一是全面调查摸底,解决产籍信息不全的问题。财政、地税、房产三家联手,抽调专职人员,确定房产处评估所为专业评估机构,组成四个组对全市楼房及平房的产籍信息进行全面调查、逐一核实。经调查核实,市区共有楼房775幢,总户数43283户,面积41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楼房户数34218户,面积365万平方米;商服楼房户数9065户,面积45万平方米;平房户数37619户,面积374万平方米。二是据实重新定价,解决计税依据不准的问题。对楼房、平房评估时,坚持“一楼一价、一户一价”的指导原则,按照房产用途、房屋结构、土地级差、建设年限、座落地点及朝向等实际情况,对全市每幢楼房、楼层及平房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逐一重新评估,确定市场交易最低指导价格,并将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档案。经专业评估机构确定,全市房屋市场转让最低指导价格定为三大类十四个等次,其中住宅楼房确定为五个市场价值等次,商品楼房确定为五个市场价值等次,平房确定为四个市场价值等次,为一体化征管提供了准确的计税依据。
四、推动契税征管由“自由处置”向“规范操作”转变
按照黑龙江省“五统一”和“先税后证”的房地产一体化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征管操作流程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五个步骤,切实加大三个力度”。“执行五个步骤”,具体概括为“一接、二处、三审、四收、五办”。“一接”就是房地产部门首先接收、受理房屋转让要件,确保证件齐全、详实准确。“二处”就是在证件齐全详实的基础上,由房产复审信息窗口做具体业务处理,扫描房屋转让相关资料输入数据库。“三审”就是财政、地税部门将房产输入数据库的信息,依据房屋转让相关要件,按照最低计税指导价格对房屋转让相关要件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流程,不符合条件的返回上一流程。“四收”就是财政、地税、房产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标准、确无异议的房屋转让行为收取税费。“五办”就是将相关税费征缴信息传输到房产业务收费受理系统,经再次核实无误后打证办照,完成一体化全部操作流程。同时,切实“加大三个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房产交易大厅电子字幕、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一体化征管的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产权意识和依法纳税意识。二是加大征管力度。成立了契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并与公安部门共同组建了税检工作室。从农业税专管员中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契税征收专职队伍,除驻征收大厅人员外,其余人员分成四个工作组,负责城内的四个区,主要负责摸清税源,建立了税源台账;加强征管,对发生产权交易,不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不及时申报纳税的逐户登记催缴。三是加大稽查力度。对应缴契税而拒不按时交纳的,与公安税检室一道,依法进行强制缴纳,对违反法纪的重点“钉子户”依法进行处罚,以对其他违纪者起到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