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改善民生和扩大农村需求两大主题,着力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和体制保障。
一、扎实推进四项改革,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各地不断深化改革,确保2012年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有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制定发布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推动地方县乡机构编制管理经验交流,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按照“整体框架不变、完善保障内容、依法增加投入、支持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创新经费使用监管方式,全面加强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教育内部改革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加快县乡财政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省级财政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更加有利于经济发达镇和小城镇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
(四)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按照5年内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目标,做好林地确权到户工作。加强对各地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情况的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林权保护管理制度。稳妥推进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支持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林业公共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稳步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建立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减轻林农负担、推进林业站所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狠抓既定工作落实,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一)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提高政府奖补比例,完善制度办法,逐步将林区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探索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以农民意愿为基础,引导和推动各项涉农资金有效整合,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指导,引导农民完善议事形式,按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防止加重农民负担,防止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审核新增化债省份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审批实施,明确化债目标,落实化债责任。继续做好首批试点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解工作。适时对已化解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省份进行考核验收。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回头看”活动,纠错纠偏,查缺补漏,解决遗漏问题,加强化债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化债工作督导,落实化债政策,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防控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继续选择公益性鲜明、与农村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债务底数相对清楚的乡村债务开展清理化解试点,2010年适当增加几个省份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其他省份做好相关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锁定工作,可自主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为下一步开展化债试点做准备。抓紧研究制定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财政补助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新债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切实抓好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和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地方尽快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中央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积极扶持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的体制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五)积极做好乡镇财政指导工作。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加强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监督严格、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优势,切实加强财政性涉农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工作。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探索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有效途径

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根本要求,选择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减负增收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政策储备。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有林场、水利管理体制、农垦管理体制等改革。启动国有农(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农村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为全面推进相关改革积累经验。跟踪了解地方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农村金融保险等方面改革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选择个别省份依托地方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