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预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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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1999年,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及当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国提出要“抓住世纪之交历史机遇,加快西部地区开发步伐”,一个从此影响新世纪我国西部发展面貌的重大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出台。十年来,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整体实力全面提升。中央财政及西部各省区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和工具,致力于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及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期专题介绍了中央财政及部分省区财政部门十年来助力西部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以期为读者展现一幅绚丽的西部发展篇章。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年来,中央财政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手段和工具,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支持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及农业、教育、科学、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西部地区发展
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
编者按:
1999年,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及当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国提出要“抓住世纪之交历史机遇,加快西部地区开发步伐”,一个从此影响新世纪我国西部发展面貌的重大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出台。十年来,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整体实力全面提升。中央财政及西部各省区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和工具,致力于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及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期专题介绍了中央财政及部分省区财政部门十年来助力西部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以期为读者展现一幅绚丽的西部发展篇章。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年来,中央财政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手段和工具,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支持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及农业、教育、科学、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西部地区发展
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政策;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部分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征农业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
同时,中央财政还适时调整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2006年,调整更新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7年,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在取消大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明确规定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自2009年起对进口的自用设备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
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随着中央财力的逐步增强,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规模从2000年的108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0058亿元,增长了8.24倍,年均增长28%;十年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累计达40396亿元,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3.7%。
(一)加大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836亿元,年均增长48.4%,2000—2009年累计6866亿元,占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的48.7%。对西部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63亿元,年均增长29.6%,2000—2009年累计1232亿元,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总额的97.1%。对西部地区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94.8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016亿元,2000—2009年累计5960亿元,占该项转移支付总额的46.9%。对西部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2001—2009年累计1549亿元,占该项转移支付总额的31.9%。此外,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也着重向西部地区倾斜。
(二)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不断增加对西部地区的中央建设投资,2000—2009年累计下达中央建设投资5880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利项目建设、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检法司设施建设等。2007—2009年,中央财政豁免西部地区公益性国债转贷资金89亿元。同时,安排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贴息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西部地区交通和邮政事业的发展。
(三)支持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支持西部地区农业发展。200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32.29亿元。2007—2009年安排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4.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对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标准,使人均补助标准由2005年的150元左右逐步提高到2009年的420元,对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支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200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转移支付、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33亿元;设立飞播牧草、草原灭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的草原生态建设。三是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相对集中、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扶贫资金由2000年的55.28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24.43亿元,2000—2009年累计投入788.24亿元,占该项资金总额的62.9%。
(四)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投入。一是支持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2000年起,先后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2004年,进一步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累计投入150多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和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753.6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007—2009年共安排西部地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补助资金87亿元。二是实施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从2007年秋季学期和2009年秋季学期起,分别实施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担。2007—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西部地区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107.2亿元。
(五)大力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是从2003年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3—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74.5亿元。二是从2007年10月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2009年共安排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5.59亿元。三是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8—2009年共拨付西部地区专项资金79.62亿元。四是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5—2009年,安排西部地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含彩票公益金)95.6亿元。五是设立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帮助地方提高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2003—2009年共安排西部地区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71亿元。
(六)加大对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一是稳步推进并轨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2005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6.7亿元,2003—2009年补助西部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381.7亿元,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实现就业再就业,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保持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二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自2006年1月起,包括新疆在内的8省进行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并且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历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给予了倾斜。十年间,共安排西部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04.2亿元。三是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2000—2009年安排西部地区城市低保补助资金477亿元、2007—2009年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7亿元。四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至2009年底,共下达西部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03亿元,用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计划生育、政法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支持西部地区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200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大遗址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央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民族文字出版和“农家书屋”工程等专项资金69亿元。二是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为了降低人口出生水平,促进西部地区人口与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00—2009年安排资金14.1亿元,用于国家实施的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同时,安排西部地区专项资金21.19亿元,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三是支持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200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资金46亿元,用于改善西部地区艰苦县乡的办公条件。与此同时,政法补助专项资金也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十年来共安排西部地区中央政法补助专项资金306亿元,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基层政法部门购置业务装备、修缮业务用房及补助办案业务费。
(八)推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向西部地区倾斜。2000—2009年,西部地区累计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约170亿美元,主要用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农业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为西部地区发展提供了优惠资金,而且引进了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和操作方式,培养了对外经济交流人才,有力地支持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制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减免政策,切实减轻西部地区外债负担。2000—2009年分批解决西部地区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还款困难问题,共减免债务负担97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减免总额的41.7%。
(九)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工作。安排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养”和“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等专项经费;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6.79亿元用于发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同时,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2008—2009年安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助资金18.48亿元,有力缓解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人才紧缺的问题。
(十)其他政策支持。一是支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调整国有经济结构。2000—2009年,对西部地区331户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拨付政策性破产补助资金562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37万人。二是从2006年起设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至2009年底,共拨付资金122亿元,用于提高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支持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2000—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西部地区创新基金21亿元、2004—2009年安排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5亿元,促进了中小企业技术升级。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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