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省财政部门将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帮助贫困农户脱贫增收作为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以贫困农户脱贫增收为基本目标,以开发式扶贫为基本手段,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程实施。
(一)落实奖补机制,推动苏北重点县脱贫攻坚工作
为充分调动地方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积极性,加快贫困地区农户脱贫增收步伐,江苏省财政、扶贫部门联合制定了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奖补范围,分档设立奖补标准,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1.奖补范围为苏北地区25个经济薄弱县(市、区)。奖补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睢宁、丰县、沭阳等11个重点脱贫县,奖补标准为1100元/人;赣榆、东海、阜宁等14个脱贫县,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25个县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需帮扶脱贫低收入人口260.68万人,按以上标准,省财政5年内安排奖补资金总额达到27.66亿元,其中,60%作为启动资金、40%作为脱贫奖励资金。启动资金省财政分三年拨付到位(2008—2010年),每年拨付5.5亿元。奖励资金从2009年开始,由省扶贫办牵头对各县(市、区)脱贫人数进行考核,只要达到年收入2500元的标准,省财政按照“脱一个,奖一个”的原则,兑现奖励资金。2009年11月,省扶贫办牵头组织对当年脱贫攻坚结果进行考核,目前考核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考核结果,2010年2月,财政厅兑现了2009年脱贫攻坚的奖励资金3.94亿元。
2.奖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按照“责任到县、权责一致”的原则,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参股分红、组建合作组织、企业带动等方式,组织贫困农户开展设施园艺、畜禽养殖等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向农业要效益;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培训输出、就地转移等方式,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向非农产业要效益;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农户联合起来开展物流运输、废品收购、来料加工、商品经销等项目,地方政府通过资金补助、税费减免、放宽审批、组织推动等方式给予支持。
3.在资金管理方面,为确保脱贫攻坚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奖补资金纳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2009年财政厅还将脱贫攻坚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列为绩效考评的内容,推动各地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资金管理的科学性。
(二)实现扶贫小额贷款全覆盖,扩大贫困农户受益范围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是脱贫攻坚工程的重要内容。为放开规模、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扶持效果、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省财政厅、扶贫办、信用社联合社制定了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办法,进一步健全省级扶贫小额贷款机制,完善管理办法。一方面,取消规模控制,引入多方参与,只要是面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符合规定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均按一定标准给予贴息,并对贷款机构给予考核奖励,将单户贷款额度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另一方面,考虑到贷款对象的变化,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对贷款回收率低于90%的,损失部分由省财政和金融机构各承担50%改为省财政承担70%、金融机构承担30%。2009年,全省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规模达12亿元。同时,为了加强对扶贫小额贷款的管理,从2005年起,江苏省在扶贫小额贷款的资金管理工作中就采取了积数考核制度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结算制度,规范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及回收的操作和管理工作,节约了运作成本,效果显著。2009年,财政厅将扶贫小额贷款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兑现各地奖励及贴息等资金共计6573万元,节省开支427万元。
(三)继续开展转移培训,提高贫困农民工作技能
2009年,省财政对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实际培训贫困劳动力11.6万人。在继续坚持培训券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拉大培训补助档次,提高对高技术工种的补助标准。为推动培训工作由重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方向转变,2009年全省开展了高技术工种技能鉴定“以奖代补”试点,将机械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仪器仪表装配修理、日用机电产品维修、汽车维修四类工种列入高技术工种补贴范围,对初次取得选定高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村劳动力,按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奖励。

(四)做好对其他特殊地区及群体的扶贫工作
1.黄茅老区扶贫资金。为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改善老区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脱贫能力。2009年,财政厅专项安排黄茅老区扶贫资金800万元,重点扶持黄茅老区范围的经济薄弱村贫困农户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开展劳动力转业、就业、创业,从事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强村组道路、电灌设施、防渗渠、村级桥梁及农村沼气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少数民族扶贫资金。为加快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2009年财政厅安排少数民族扶贫资金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及能带动少数民族贫困农户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有特色的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农户增收的多种经营项目,适当支持帮助安置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就业的项目。
3.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为帮助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脱贫致富,全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林场改善生产条件和职工的生活条件的非经营项目,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经营项目。贫困林场采用项目库管理的形式,根据林场的贫困程度,分年度进行扶持。
4.康复扶贫贷款。2009年,中央下达江苏省康复贫困贷款50万元,其中50%用于项目贴息,其余用于残疾人个人贷款。目前,财政厅会同省残联和省农行已落实项目贷款企业、贷款计划额度共计833万元,计划贴息共计24.99万元。残疾人个人贷款贴息将于2010年贷款回收后进行结算。
5.继续开展互助资金试点。2009年,中央安排江苏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经费300万元,选择楚州、响水、东海、沭阳作为试点县,并新增20个试点村。根据试点县的工作进度,互助资金已于2009年10月底全部拨付到位。
自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各方责任,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年来,全省共向苏北投入各类帮扶资金28.8亿多元,其中2009年达17.8亿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9.96亿元,其中2009年达12亿元;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21.6万人,转移就业21.07万人;共有23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村累计达292个,其中2009年达199个;已建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517个,四分之一的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40个村参加了扶贫互助资金试点,经济薄弱村的落后面貌显著改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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