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张小萍 (作者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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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所有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面推开。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隶属关系全部由财政负担;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所需经费由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高校累计有528.6万名大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圆了大学梦,累计贷款金额达468.5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在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成绩,然而,与其他银行贷款业务相比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助学贷款相关部门积极性不高。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政策性较强的商业信用贷款,2004年之前一直由商业银行承办。由于该项业务经济效益较差,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开办这项业务的积极性普遍不高。2004年,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所有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面推开。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隶属关系全部由财政负担;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所需经费由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高校累计有528.6万名大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圆了大学梦,累计贷款金额达468.5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在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成绩,然而,与其他银行贷款业务相比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助学贷款相关部门积极性不高。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政策性较强的商业信用贷款,2004年之前一直由商业银行承办。由于该项业务经济效益较差,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开办这项业务的积极性普遍不高。2004年,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这样风险就部分的转移到地方政府和高校,地方政府和高校不仅要对助学贷款的推广和管理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还要对贷款风险承担一定的成本,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上缺乏积极性。
助学贷款学生违约率高。当前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已经出现助学贷款拖欠还贷现象。据教育部调查显示,20%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存在还贷违约情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开始显现出来。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意见的通知》规定,对违约率达到20%且违约人数达到20人的高校,经办银行可以停发助学贷款。根据这项规定,100多所高校被经办银行列入“黑名单”暂停助学贷款业务。
助学贷款管理成本高。一是贷款笔数多,单笔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长,与其他贷款相比管理难度较大,管理成本也较高。二是借款学生毕业后分布到全国各地就业,且工作单位调整较为频繁,与学生联系十分困难,管理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应在以下三方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
(一)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担保体系,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美国国家助学贷款发展良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承担贷款风险的是政府,而不是银行。美国目前最盛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即“斯坦福贷学金”,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资金直接来自政府,政府承担风险。二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由州政府进行担保,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对于银行,政府利用经济杠杆让它们更加主动地去收回贷款。政府规定,虽然政府为学生贷款提供95%的担保,但如果发生拖欠,银行也要承受一定的损失。这就提高了银行追讨债务的积极性,银行会把拖欠者的账户转给专门的追款机构。对于学生,政府利用法律手段促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完善。在美国的个人资信系统中,有逃税记录和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如果出现赖账不还等,会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还贷。
为解决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学生信用不足和必要担保缺乏”的问题,有必要引入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利用政府提供的资金,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担保,使银行愿意为学生发放贷款。学生若没有按期还款,则由担保机构进行代偿;同时,担保机构拥有要求学生进行还款的权利,并继续向学生催还贷款,政府对由于学生欠款而造成的担保机构的损失给予一定的最终补偿。在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中,银行对积极还款学生予以一定的利息免除,对暂时无法还款但主动与其联系的学生给予更为弹性的还款选择,比如可以申请继续延期还款,或者按合同由担保公司进行赔偿拖欠的贷款。对于那些不积极与银行联系、恶意不还款的学生,制订严厉惩处措施,增加其违约成本;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体系,加强对恶意欠款学生的识别、跟踪和惩罚。为激励银行努力追缴学生的欠款,担保机构和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规模和期限,以合同方式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由担保机构和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风险。鉴于我国目前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商业化程度不高,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不能太低,以90%为宜。在贷款发生拖欠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只向银行赔偿90%的损失,银行若要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努力回收其余的10%,从而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高校的协助作用,开展学生诚信教育
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高校是最大的受益者,国家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生生源,降低了学生的欠费率。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高校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高校应强化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积极宣传合理借贷、节约用贷、按期还贷。国家可以将高校对于助学贷款工作的努力程度(包括贫困生贷款人数、贷款的偿还率)与经费拨付以及招生规模挂钩,激励高校以更大的精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贷款前,学校应协助银行完成对借款小组的审查,做好借款学生家庭、学习情况的调查工作,负责完成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将审查合格的学生材料上报给商业银行以避免学生团体骗取银行贷款。贷款后,高校应与银行紧密配合,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诚信教育应以学生为本,采用多种形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让他们成为诚信教育的主人。同时,高校应协助银行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健全专门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学生电子信用档案,降低学生违约率
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不少高校采取了暂扣毕业证书、曝光等手段,但效果并不理想。在英国,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非常容易,很多学生甚至一毕业就到国外工作,但银行并不担心他们欠债不还,因为每个英国人一生下来就会得到一个社会保险号码,申请助学贷款、工作收入、纳税、领退休金等全都得靠这个信用号。换言之,这个号码等于个人的社会信用档案密码,将伴随一生。欠债不还,就等于放弃与自己的信用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切身利益。
因此,为大学生建立信用档案,是保证助学贷款顺利运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考虑在教育部大学教育学历查询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与人民银行的银行卡信息系统、个人账户信息系统相连接。大学生信用档案要收集如下资料:一是大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籍及家庭父母的姓名,居住地址,学生来源地区,学生个人的学号、所在院系、学历、所学专业、特长、在班级担任的职务、学籍异动情况、学习成绩、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获得学位情况。二是学生的经济状况,包括每年所获的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副食补贴等,每年家人提供的学习费用,家庭的经济状况,学生个人的伙食费、书本费用、通讯费用、往返火车费用、日用品支出等。三是入学前后的奖励、处分情况,包括考试过程中是否有作弊行为,在学生期间勤工助学是否有不良表现。四是学生就业升学情况,包括就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电话和通讯地址)、单位地点,升学所在学校的名称、联系方式、学校地点等。财
责任编辑 廖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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