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孙晓霞
[大]
[中]
[小]
摘要:
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齐心协力,推动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任务更加艰巨,财政金融部门要以“调结构、惠民生”为核心,找准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财政金融支持;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以风险管理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夯实外国政府贷款全过程管理。
(一)以应对金融危机为主线,提高财政金融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1.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的运行形势。中央财政要深入分析国有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之策。地方财政部门也要开拓视野,加强对省内经济的分析,跟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政策变动对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特别是深入研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建立维护经济平稳增长的长效机制,从应急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
2.主动调研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政策的效率和效果。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必须珍惜十分有限的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深入第一线观察...
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齐心协力,推动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任务更加艰巨,财政金融部门要以“调结构、惠民生”为核心,找准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财政金融支持;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以风险管理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夯实外国政府贷款全过程管理。
(一)以应对金融危机为主线,提高财政金融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1.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的运行形势。中央财政要深入分析国有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之策。地方财政部门也要开拓视野,加强对省内经济的分析,跟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政策变动对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特别是深入研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建立维护经济平稳增长的长效机制,从应急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
2.主动调研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政策的效率和效果。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必须珍惜十分有限的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深入第一线观察已有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精心设计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研究哪一种方式撬动的金融资源更多、而政策执行的成本又比较低。同时,还要关注政策实施的效果。财政金融业务是最贴近市场的工作,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处处体现“政府引导市场发展”的原则,尽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贴息、奖励等方式,鼓励、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弱势领域、薄弱环节的发展,实现商业可持续,这样才能建立长效机制。
3.积极研究如何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与财政核心工作相统筹。我国在中长期内仍将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对外国政府贷款仍将保持一定的需求规模。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外国政府贷款工作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外国政府贷款所面临的形势,关注贷款条件的变化,以及各地对贷款的需求规模和领域;另一方面,要研究如何将外国政府贷款与财政核心工作统筹起来,如何将贷款的使用与宏观政策导向、公共财政方向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贷款引入资金和技术的积极作用。
(二)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为重心,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进一步强调了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有效衔接,从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农村金融事业是一篇大文章,2010年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继续把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进一步从理念上、机制上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经过三年的实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0年,不仅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扩大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更要推广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增强投保户、农户的保险意识。中央财政要总结农业保险运作各环节的经验,在推广森林保险等方面继续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管理;鼓励地方财政因地制宜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合理确定保险品种。同时,要做好农业大灾保险和再保险的研究,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此外,积极探索“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的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农业发展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农业保险的放大效应。
2.进一步从制度上、措施上鼓励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关键在于确保信贷业务可持续,使其具有自我发展的动力、活力和耐力,切实将风险防范放在经营管理的首位。在此基础上,在支持农信社改革方面,可以采取灵活措施继续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减轻经营负担,达到“花小钱、买机制、促改革”的目的,继续发挥农信社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中央财政的措施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研究新的支持方式,适量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建立竞争有序,满足多层次、多种类需求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3.进一步从形式上、渠道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成立和发展面向“三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在控制好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为促进信贷支农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外国政府贷款也要向“三农”领域倾斜,支持农产品的深加工,延长农产品的生产链和价值链,着重发挥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这些新的形式、新的渠道,都将为农村金融增添新的活力。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农产品的供需都非常敏感,促进金融支农的财政措施要把握市场原则和适度原则,要遵循政府带动、多方参与、商业运作、收益共享的原则,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三农”,使惠农强农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发展
财政金融部门要找准财政政策和金融业务的结合点,做好风险补偿、财政贴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社会薄弱环节。
1.要找准财政金融可以支持的民生领域。目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宣传效果,说明财政投入的资金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其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总结这一政策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思考金融可以支持的民生领域,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
2.要细化促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目前,大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将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性担保与银行信贷是密切相连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放大倍数,地方财政部门在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同时,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财政出资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此外,很多地区都建立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的评价和激励政策、风险补偿措施等,支持力度和奖补标准都是因地制宜制订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把握好政策的支持力度。
(四)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支撑,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主权外债管理
制度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才能适应越来越繁重的财政金融工作,才能保证财政金融工作的健康稳定运行。
1.构建上下一体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近年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其中都明确了地方财政部门的相关职责,2010年要在推进上位法、推动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现在一部分地区已经明确了由地方财政负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地方财政部门应以此为契机,主动沟通协调,将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承担起来,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风险隔离。同时,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统一政策,及时制定配套办法和区域内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一体”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切实维护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2.构建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应以金融危机为鉴,深入研究制定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指标体系,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改变“事后参与、被动买单”的局面,从一开始就帮助重组企业建立规范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从根源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地方财政部门要关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探索制定涉及农村金融机构和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
3.构建强化管理的主权外债、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制度框架。为了实现外国政府贷款的全过程管理,中央财政在2009年已有的制度平台上,还会继续出台后续的管理规定,并深入研究外国政府贷款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办法,促进后续项目的管理。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采购等管理办法制定适合自身的配套制度,强化贷款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要研究制定将“统借自还”外国政府贷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地方对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意识;要强化地方债务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研究地方政府债务控制的体制、机制和办法,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五)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切实提高基础工作的质量
财政金融部门要时刻把基础管理工作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时刻把“程序”、“文字”和“数字”作为基础工作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提高基础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
1.严格按照程序加强和改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要强化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国家出资人的权益。最近财政部下发了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选择和推荐职责赋予了地方财政部门,各地应切实负起责任,提高金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率,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建立对中央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适时开展负责人薪酬的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随着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财政直接对金融企业注资成为依法注册的国有股东,财政部门要做好角色转化,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2.做深做细金融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分析。要进一步做好金融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加强财务决算信息资料的分析与利用,使之成为监测与计量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要积极组织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实施工作,逐步为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收入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运行提供客观依据。在涉农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特别注重对补贴数据、撬动金融资源数据、百姓受益数据的搜集和积累,作为总结经验的重要基础材料。
3.扎实做好主权外债管理工作。根据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政策和我国地区发展战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稳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规模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贷款投向,重点引导国外优惠资金投向我国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绿色信贷等重点领域,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贷款项目的管理上,各级财政部门应深入项目一线,时刻关注贷款项目的运营情况,做好贷款项目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此外,还应认真执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度半年报告制度,加强贷款项目动态管理。财
(作者为财政部金融司司长)
责任编辑 刘慧娴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