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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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针对乡镇财政面临的新形势,贵州省及时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现农业税征管机构职能转变和工作转型
2005年,贵州省全面免征了农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6年、2008年先后将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划转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为妥善解决各级农业税征管机构和人员的去留问题,贵州省适应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和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对农税机构赋予了新的职能,原“省财政厅农业税收处”和“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分别更名为“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和“省基层财政管理局”,市、县农税机构也比照省进行了更名和职能调整。目前全省已有8个市(州、地)、70个县(市、区、特区)的农税机构更名升格为基层财政管理局(二级局),分别占市、县总数的89%和84%,其余在原有规格上也完成了更名。各级基层财政管理局均保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职能和重心由原来的税收征管向管理涉农补贴和补助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事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转变。为顾全大局,原来的征管人员转为从事新的财政工作,人员及编制一律不划转...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针对乡镇财政面临的新形势,贵州省及时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现农业税征管机构职能转变和工作转型
2005年,贵州省全面免征了农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6年、2008年先后将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划转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为妥善解决各级农业税征管机构和人员的去留问题,贵州省适应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和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对农税机构赋予了新的职能,原“省财政厅农业税收处”和“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分别更名为“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和“省基层财政管理局”,市、县农税机构也比照省进行了更名和职能调整。目前全省已有8个市(州、地)、70个县(市、区、特区)的农税机构更名升格为基层财政管理局(二级局),分别占市、县总数的89%和84%,其余在原有规格上也完成了更名。各级基层财政管理局均保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职能和重心由原来的税收征管向管理涉农补贴和补助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事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转变。为顾全大局,原来的征管人员转为从事新的财政工作,人员及编制一律不划转,继续留在财政部门。
明确乡镇财政机构的职责
农村税费改革前,贵州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责是征税收费,保乡镇机构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的税收职能终结。同时,随着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公共财政缺位的问题严重。贵州省充分利用乡镇财政所长期征收农业税以及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积累的资源和经验,积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赋予乡镇财政所管理发放涉农补贴和补助资金、落实各项惠农政策、配合搞好农村综合改革等新的任务,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乡镇财政的职能不断强化、夯实和延伸。乡镇财政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乡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等。
加强对各项涉农补贴的管理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贵州省发放到农户的各项直接补贴资金达60余亿元。乡镇财政所充分利用贴近农村的优势,自觉承担了收集、整理、录入、审核、统计、造册、公示、核查等基础工作,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为方便农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有的县还建立了乡镇财政综合服务大厅,采取“一厅式办公,级次式审核,柜组式作业,一条龙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在发放方式上,从2009年起,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改由省级直接造册发放;同时,与省农村信用联社协商,统一制作了贵州省“惠农一折通”政府补贴专用存折,在农户补贴专用存折中增加补贴级次、项目摘要等内容,让农户清楚知道补贴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发放手段也日益完善,在建成中国农民补贴网——贵州分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软件,核实农户基础数据,实现了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
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监管
贵州省各地乡镇财政所主动参与支农专项资金检查,以查促管,规范管理。绥阳、西秀等县(区)规定,上级财政安排给镇、村的项目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分解告知有关乡镇财政所,建立了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花溪区对专项资金的下拨、使用、管理,做到定向、定人、定额,实行专款专用,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普定县乡镇财政所直接参与专项资金管理,对扶贫、移民搬迁、重点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从论证立项、申请、拨付、使用到结算都直接参与、全程服务。
严格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乡镇预决算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约束力,解决以往预算编制随意、执行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监管,实施以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综合预算。二是积极组织乡镇财政收入,强化税源管理,搞好协税护税,努力做大蛋糕。例如,涓潭县成立了由乡镇财政牵头的个私税种代征机构,负责组织个体私营和零星税收的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加大乡镇部门预算改革力度。有的乡镇预算科目细化到款级,有的乡镇还列明政府采购预算等内容,较好地解决了预算内外安排脱节、编制与执行粗放等问题。
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是“乡财县管”。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的主体地位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零户统管”为依托,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支统管、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为主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如绥阳县在“乡财县管乡用”制度中明确,所有延伸或派驻乡镇机构的经费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方式细编到乡镇,统一由乡镇按规定程序报批,经费使用由乡镇长审批。这样既解决了上划部门报账往返县乡的麻烦,又较好地解决了经费支出中“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二是“村财乡代管”。2007年,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财乡代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09年,80%以上的村实施了“村财乡代管”改革试点。各地在坚持以村为独立核算主体,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债权和债务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代理村级财务核算。三是保障村级运转经费。2008年,贵州省农村综改办在西秀区和绥阳县开展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试点,并对全省村级运转经费保障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会同财政厅、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全省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将全省在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00元,并对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提高。四是清理化解乡村债务。2007年底,贵州省全面启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化解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009年,又启动了清理化解其他乡村公益性债务试点。目前已完成清理、锁定等阶段的工作。五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贵州省全面启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规定乡镇财政所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报、汇总年度项目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项目建设财务决算,合理安排和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及领用、保管、结算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参与项目验收,编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等。
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
针对乡镇财政所存在的问题,贵州省编办、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的意见》,健全了机构,明确了编制要求,进一步调动了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乡镇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明确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工作机构的名称统一为财政所,为乡镇人民政府下属正股级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政、人事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所长由乡镇党委、政府商县财政局同意后任免,业务工作受县财政局指导、监督和管理。二是明确了人员编制配置。贵州省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各乡镇常住人口数量,作为核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的基本依据。具体标准为:2万人以下的乡镇,财政所编制不得超过5名;2—4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6名;4—6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7名;6—8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8名;8—10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9名;10万人以上的乡镇不得超过10名。编制分配向管辖半径大、人口密度小,交通和通讯条件差的乡镇适度倾斜。
同时,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期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执行新标准核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时,以县为单位计算,在全县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其总量不得高于原县核定的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总量。乡镇财政所编制较少,达不到现行标准的,可将乡镇其它机构的空余编制划转到乡镇财政所。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派驻机关实行派驻管理,人员编制不得超过乡镇财政所相应标准。允许乡镇财政机构在编制范围内,通过招考等方式录用素质较高的年轻干部。财
责任编辑 廖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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