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要求各地在积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基础上,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中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破解“三农”难题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
(一)学习贯彻化债政策,抓紧部署化债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化债政策,早下决心、早做部署。同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化债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尽快下发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部署化债工作,把中央政策要求传达到基层、落实到实处。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化债工作重点。刚刚启动化债工作的北京等17个第二批试点省份和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着重建立健全化债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债务审计锁定、资金筹措、方案制定、债务偿还、新债防控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日前,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要求各地在积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基础上,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中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破解“三农”难题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
(一)学习贯彻化债政策,抓紧部署化债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化债政策,早下决心、早做部署。同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化债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尽快下发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部署化债工作,把中央政策要求传达到基层、落实到实处。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化债工作重点。刚刚启动化债工作的北京等17个第二批试点省份和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着重建立健全化债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债务审计锁定、资金筹措、方案制定、债务偿还、新债防控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尚未化解完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首批试点省份,要积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清理化解、新债防控、信息报告等工作。已化解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尚未开展中央考核验收的首批试点省份,要主动做好纠错纠偏、自查自验和“回头看”活动,解决遗漏问题,在此基础上向工作小组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同时做好新债防控工作。已化解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通过中央考核验收的首批试点省份,要认真查缺补漏,特别是要对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工作小组备案;同时,要继续完善并落实新债防控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
(三)科学制定偿债规划,尽快上报化债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中央提出的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任务,结合审计锁定的债务规模、财力状况、基层反映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偿债规划和化债实施方案。17个第二批试点省份要尽快以省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报工作小组审批,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要按规定向工作小组报批化债实施方案。首批试点省份中未化解完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省份,要研究制定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偿债规划和化债实施方案,并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工作小组上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实施方案。如果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财政筹资确有困难,可适当延长化债任务完成时间,以减轻地方财政预算压力。原则上,偿债完成时间比原计划延长1—2年为宜,全国力争在2011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任务。
(四)认真落实筹资责任,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统筹全省筹资的责任。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加大筹资力度,减轻市县财政的筹资压力;另一方面,指导和督促县级财政,既要努力做好各项化债基础工作,又要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政府要承担起相应的化债责任。有条件的市级财政也要承担一定的筹资责任。中央财政将对地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给予适当补助。
(五)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到善始善终。一是不要遗漏债务。有遗漏的地方应尽快化解遗漏债务。二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7个省份的债务数据进入了监管系统。各地特别是没有录入数据的省份,要尽快将债务数据录入系统。三要规范偿债程序和支付手续。各地要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以及偿债销号制度,确保偿债程序规范、透明,确保偿债手续完整、合法,确保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四要加强化债档案资料管理。个别地方的债务台账、监管系统、支付手续、销账管理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化债效果,也留下了隐患。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据可查。五要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确保化债工作平稳进行。
(六)尽快出台防控新债的制度办法,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各地要把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作为当前化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地方实践来看,江苏、福建、宁夏、吉林等省区已经制定出台了制止新债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新债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他省份应针对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新债防控,积极总结有关经验。
(七)做好信息报告与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推进化债工作的过程中,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必须坚持。各地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本地上个月的累计化债工作进展情况。在化债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性事件,要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即时上报有关情况。并且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典型案例分析,跟踪化债动态,妥善解决化债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化债宣传工作,要让广大农民、基层干部及社会有关方面了解化债政策和化债效果,争取各方面对化债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财
(作者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