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是福建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2006—2008年,省财政共投入7.33亿元推进治污减排,以降低污染指数,改善环境质量。为探索建立治污减排长效机制,福建省在省内九龙江流域、闽江流域和晋江流域开展了生态补偿试点。按照“受益者补偿”的原则,结合福建省长期以来实施的“山海协作”政策,在加大省级财政对上游欠发达县市转移支付及补助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即建立上下游横向补偿与省级财政纵向补助相结合的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是龙岩、漳州和厦门三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也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水源。九龙江流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经济结构差别较大。上游的龙岩属于相对贫困地区,产业以资源消耗型为主,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增长模式较为粗放。中下游的漳州、厦门经济较为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流域水质对其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影响较大。为协调流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合理分配流域生态效益,省政府在2003年设立了九龙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以此来引导上下游开展生态补偿。省级财政每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拿出400万元(2005年起每年拿出800万元)做为引导资金,同时,流域下游的厦门市每年拿出1000万元、中上游的漳州市和龙岩市各配套500万元,专项用于九龙江流域中上游环境综合整治。省财政厅、环保局还制定了《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配套、安排、使用程序和扶持重点做出了明确规定。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机制的初步建立促进了九龙江流域水质的改善,I—III类水质达标率从2004年的84.3%提高到2005年的88.9%和2006年的89.5%。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流域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一半,流经的三明、南平和福州三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闽江流域工业相对集中,工业废水中COD(化学耗氧量)的年排放量约占全省的60%,氨氮年排放量约占40%以上。近年来,闽江流域上中游地区养殖业发展迅猛,水体污染加剧,因此,从2005年开始,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和环保专项资金分别安排1500万元,下游的福州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中上游的三明市和南平市各配套500万元,合计5000万元专项用于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加强资金管理,省财政设立了专户,并会同环保局制定了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专项资金有效带动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I—III类水质达标率从2004年的83.0%提高到2005年的92.0%和2006年的95.6%。

晋江是福建省第四大河流,既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泉州各县市(区)的主要水源,也是金门市的水源首选地。由于流域内工业企业众多,公共设施建设滞后,上游泉州市的南安、安溪、永春和德化四县(市)90%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晋江,造成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差。2005年,泉州市开始实施晋江和洛阳江上下游生态补偿,市政府决定2005—2009年每年筹措200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下游受益的晋江、石狮等8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分摊其余的1500万资金,主要用于晋江上游的南安、安溪、永春和德化等县(市)以及洛阳江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同时,泉州市政府还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偿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考核机制,要求根据项目实施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定期拨付补偿专项资金。提出上游县(市、区)应确保县域、区域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不达标的县(市、区)或未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项目,暂缓或不予安排补偿专项资金。从目前情况看,补偿资金促进了晋江流域各类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削减了晋江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以三大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为突破口,福建省的污染物减排工作得以全面推进。在水环境治理上,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6.4%和94.4%,9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1%。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上,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1座,日处理能力265万吨、处理率63%;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34座,日处理能力1.4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3%。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上,目前,省环保局监控中心和9个设区市的环保局监控分中心已全面建成,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和对重点流域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的自动监测。同时,全省已有561个乡镇、6139个建制村开展了“家园清洁行动”,建成垃圾处理场站()473座、垃圾池3.19万个,配备保洁车、运输车辆7810辆,聘请保洁员2.12万人,日处理垃圾约4500吨。
虽然生态补偿试点现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这些工作还是初步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补偿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渠道单一,缺口较大。二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三个流域的生态补偿试点是在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开始实施的,且补偿期限均定为5年,没有形成补偿的长效机制。三是生态补偿形式单一,以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为主,补偿范围较小,补偿标准不高,不能满足上游环境保护的需求。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税费政策作用,引导流域上下游开展横向补偿。如:全面开征水资源费,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并划出部分收入用于流域治理;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并逐步提高到保本求微利水平,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经济较发达的下游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将其一定比例收入用于支持上游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开展纵向补助。如: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水环境生态保护项目的投入;按照各县市交界断面水质情况安排资金和增减生态补偿金。三是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力度。如: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禁止在流域上游建立污染性和生态破坏型企业,特别是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等企业,并对现有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环保设施不完善的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关闭减少。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