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更新财政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横向派驻:迈出旁站式监督第一步
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向省直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派驻省教育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的两个监察组采取旁站式监督方式,虽然介入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全过程,但只旁听而不干预部门财务决策,以此监督财政资金运行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确保资金安全。
四年多来,省直部门派驻监察组检查资金600多亿元,提出合理化建议200多条,督促部门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帮助基层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监察组将监督与调研紧密结合,先后完成39个检查和调研报告,提出60多条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分别被试点单位采纳,部门财务管理得到明显改善。省教育厅制定了《厅内二级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办法》、《高校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办法》、《高校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省林业局直属林管局由各分场负责专项资金的核算改为总场报账制;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了预算项目评审,强化了内部财务控制;省交通厅研究解决了资产收益的监管问题等。
省...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更新财政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横向派驻:迈出旁站式监督第一步
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向省直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派驻省教育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的两个监察组采取旁站式监督方式,虽然介入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全过程,但只旁听而不干预部门财务决策,以此监督财政资金运行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确保资金安全。
四年多来,省直部门派驻监察组检查资金600多亿元,提出合理化建议200多条,督促部门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帮助基层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监察组将监督与调研紧密结合,先后完成39个检查和调研报告,提出60多条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分别被试点单位采纳,部门财务管理得到明显改善。省教育厅制定了《厅内二级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办法》、《高校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办法》、《高校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省林业局直属林管局由各分场负责专项资金的核算改为总场报账制;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了预算项目评审,强化了内部财务控制;省交通厅研究解决了资产收益的监管问题等。
省直部门财政派驻监督工作边试点、边完善、边推进,已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派驻方法和工作机制。监督环节实现了由事后检查向事前参与、事中跟踪的拓展,改善了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的状况;监督内容涵盖了预算内外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部门财政资金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明显增强了监督的时效性。监督方式做到了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调研、服务、指导、管理相结合,突出以监督促管理的职能。
纵向派驻:巡回督导向基层延伸
2006年,在向省直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进一步开展了向设区市派驻财政监察员的工作。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派驻市(扩权县)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省级财政收入的征收、缴纳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工作调查和专项检查。几年来,派驻各市财政部门的3个监察组采取巡回督导方式,深入到65个县(区)、44个乡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平均每年下基层调研100多天,共检查资金300多亿元,查出问题资金11亿元,提出整改建议100多条,有力推动了所在市的财政监督工作。
随着省向市财政派驻监督工作成效的显现,已有5个设区市的财政部门开始向县(市)和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员。石家庄市财政局向滹沱河生态整治、西北防洪生态、桥东污水处理厂等13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派驻了10名监察员,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审签资金1644笔,共计16.22亿元,审核合同协议等资料145份,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2007年6月,张家口市财政局向蔚县、涿鹿、赤城、宣化区和清水河综合治理指挥部、鸿泽排水有限公司、华澳矿业有限公司派驻了3名监察员,对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009年,进一步加大财政派驻监督力度,对全市除扩权县以外的18个县(区)全部派驻了监察员。
“小金库”治理:铲除财政管理痼疾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2009年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河北省坚持把治理“小金库”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津补贴政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自查申报、账户查询,全省各级单位共发现“小金库”及各类违规问题286个,涉及金额1.13亿元,并采取上解财政、调整账目、撤销账户等方式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以及政务、财务公开等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了漏洞,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制度建设:保障财政监督有效有序推进
近年来,河北省非常重视财政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完善。2006年出台了《财政监督暂行规定》,确立了全省财政监督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明确了检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立了分级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职能的具体内容;将派驻监督方式写入法规等,解决了运用改革创新成果、推进和深化财政监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各地财政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跟进,大力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2007—2008年,11个设区市和原22个扩权县出台财政监督制度办法109个,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9年,为了提高财政监督实效,省财政厅推行了查前公告和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对重大专项检查实行查前公告制度;检查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研究制定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设区市财政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厅内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文件,逐步完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