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积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
为了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法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基层政法机关,山西省财政按照“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保基本、保基层、扶贫困;按责任、按类别、按标准;重效益、重激励、促平衡”的分配原则,对2009年司法体制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了测算和分配,并下达2009年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17.14亿元,其中包括中央一次性下达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9.64亿元和省级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5亿元。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本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市、县政法部门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二是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市、县政法部门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优先保障基层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三是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本刊通讯员)
海南省: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
为进一步简化全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促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海南省从2009年10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门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开展网点代垫补贴工作。通过之前的试点,已探索出一套成熟做法,在信息录入、材料审核、资金结算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定,以求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同时,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达到市场繁荣、农民受益、商家获利。 (本刊通讯员)
安徽六安:加强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安徽省六安市财政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通过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乡镇债务管理和乡镇财政所建设,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的乡镇财政管理新体制。一是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在人口达到5万人且财政收入达千万元的乡镇或财政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乡镇,可设乡镇财政分局。二是加强乡镇财政人员管理。稳妥安置上世纪80年代经省批准的乡镇财政聘用制干部。乡镇财政人员日常管理可采取竞争考核上岗或异地交流等制度,建立正常流动机制,保证乡镇财政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办事程序,保障乡镇金财网络通畅安全。四是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加大对乡镇财政所硬件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资,解决无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老化等问题。五是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计划3年左右完成对所有乡镇财政所人员的系统培训。 (本刊通讯员)
湖北赤壁:多举措加强为民服务
近年来,湖北省赤壁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政文化建设和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为民服务机制建设。规范“四仪”,要求财政干部“美文明之容,言文明之语、行文明之礼、为文明之举”,练好服务“内功”。追求“四零”,要求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到“零距离”、“零差错”,在服务过程中,实现“零投诉”、“零诉讼”。会计核算中心、住房公资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窗口部门提出“耐心、细心、热心、精心”的服务理念,并以此要求窗口服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创新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AB角零缺位制”、“外出告知制”等服务措施。多项举措提高了财政运行的整体效率,缩短了财政部门与群众间的距离。 (方强)
重庆黔江:财政资金助推“五在五心”工程建设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2009年起,重庆市黔江区开始实施“五在五心”工程,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至2012年共打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3.9亿元,集中投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一是“富裕在农家,让农民聚心”,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着力做强特色农业,做大生猪、蚕桑、烤烟三大产业。二是“康居在农家,让农民舒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风貌、统一图纸、统一补助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实施农村“康居农房”风貌改造。三是“知识在农家,让农民称心”,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构筑起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培训体系。四是“保障在农家,让农民放心”,围绕医疗、养老和供给等社会保障“细胞”工程,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养老难、购物难等问题。五是“和谐在农家,让农民安心”,增加平安建设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 (易仰华)
江苏淮安:创新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管理
为最大限度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江苏省淮安市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出台了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实施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扎口管理,将评审的关口前移到预算编制关。一是各单位编制财政投资项目预算时不得自行选择预算编制单位,预算编制单位由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统一招标产生。二是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报告必须经过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复审,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执行扎口管理后,避免了建设单位选择预算编制单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强了对预算编制前期的管理;有效控制了财政投资项目预算高估冒算现象,便于收集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相关信息,防止建设单位随意改变项目内容提高预算,增强了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的控制力。彻底改变了以往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中被动评审、事后评审的旧管理模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 (赵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