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4000多万中小企业每年创造了60%的GDP、50%的税收和75%的就业机会,对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现象增多、吸纳就业减少、发展萎缩、步履维艰。中小企业要渡过难关、开拓市场,在自身完善的同时,还需要政府积极扶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动各级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现状不容乐观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不少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如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各地方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政策大多只是宏观规划,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中标份额和范围、参与竞争的价格优惠幅度以及大型项目采购的分包比例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细化,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使得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2.采购方式政出多门、审批繁琐。我国政府采购行政性管制、审批过多,妨碍了中小企业灵活经营优势的发挥。一些领域仍然存在准入歧视,限制或禁止中小企业进入。比如许多政府采购项目对企业注册资本金有要求,达不到某个限额就没有资格参与竞争...
我国4000多万中小企业每年创造了60%的GDP、50%的税收和75%的就业机会,对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现象增多、吸纳就业减少、发展萎缩、步履维艰。中小企业要渡过难关、开拓市场,在自身完善的同时,还需要政府积极扶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动各级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现状不容乐观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不少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如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各地方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政策大多只是宏观规划,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中标份额和范围、参与竞争的价格优惠幅度以及大型项目采购的分包比例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细化,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使得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2.采购方式政出多门、审批繁琐。我国政府采购行政性管制、审批过多,妨碍了中小企业灵活经营优势的发挥。一些领域仍然存在准入歧视,限制或禁止中小企业进入。比如许多政府采购项目对企业注册资本金有要求,达不到某个限额就没有资格参与竞争。有些地方的采购人明确规定中小企业的规模、业绩,甚至要求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要达几千万以上。有些采购人以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作为标准,把工商部门或者金融机构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资质等级作为评标因素,并依据不同级别在标书评审时给予不同的加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3.政府采购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资格认证标准。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认证缺乏可操作性标准。从实际采购工作看,现行标准过于宽泛,只笼统地从职工人数、销售数额、资产总额三方面来认定,没有根据不同条件细划出一些特别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如欠发达地区企业、弱势群体创办的企业、小型民族保护企业等等,使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在对象选择、扶持措施、倾斜程度等方面难以把握,无法执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资格认证缺乏统一的认证机构和全国可分享的电子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各部门的衡量标准不一、多头管理以及人为因素在决策中的偏好不同,往往容易造成寻租和腐败。
4.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导向功能相对弱化。目前,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的制度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集中采购目录制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大多是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需求的设备、产品、服务或工程,而且集中采购数额标准规定得较高,部分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且具有优势的小宗产品和服务未纳入采购范围,导致部分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游离于政府采购需求之外。二是协议供货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期限内要保持供应商的相对稳定性,也客观增加了其他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随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难度,导致政府采购出现结构性失衡、中小企业缺乏市场、服务类企业中标金额低、生产制造业中标比例低等情况。
5.采购信息不对称、不稳定。由于各方面条件以及政府采购经验的差异,各地采购委托人与政府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了解情况各不相同。而中小企业由于在信息的获取上渠道不畅,往往对政府采购部门的需求、服务、采购信息缺乏相关的了解,严重制约着其参与程度。另一方面,尽管不少媒体参与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但各地区和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发布媒体众多,发布的内容缺少统一标准,投标企业很难准确而快速地获得采购信息。有时信息发布的范围偏小,一些该在全国范围发布的,却只在本地区或者行业内部发布,或者发布不及时,通过各种手段逃避信息发布等等。
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政策建议
1.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相关的组织机构。首先,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建设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合理界定中小企业,根据不同政府采购目录细划中小企业标准,使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能真正有机会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第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项目、价格优惠、分包、份额的比例,把适宜拆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使中小企业有能力参与竞争。一般来说,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法定比例应不低于20%,这既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具体执行结果的量化考核。第三,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监督和评价工作,实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培训制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并赋予必要的职权,如信息查询权,以提高企业投标效率,同时有利于动态实现政府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
2.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功能。一要以提高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竞争力为目标,对各区域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不同区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定位,促进中小企业向相关产业集聚。以政府采购为手段,构筑优势产业平台,促进中小企业规模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实现共享战略资源、基础设施、信息化平台和市场信息,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对形成规模经济、节能环保的中小企业要优先给予适当比例的政府采购份额,这种购买政策和优惠计划将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技术创新,也能极大提高它们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二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政府采购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功能作用。目前我国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新产品的开发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对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品牌、有保障的产品和制造业要给予其适当优先采购。三要保证中小企业在定点采购中拥有一定的份额。小额零星采购对大企业设限,确定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入定点采购入围名单。对中小企业可采取一定优惠措施,如通过在同等招标报价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规定一定的价格优惠率,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规定采购方在其所需采购的额度或份额中预留出一定的比例,专门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招标;鼓励大型企业加强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对帮带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软件开发、网络动漫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可以享有一定优惠政策,共享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份额。
3.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可以考虑中小企业通过抵押政府采购订单获得银行贷款,来缓解供应商的资金压力。另外,鼓励各级政府在预算内设立专项用于支持各地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基金,对中标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同时也鼓励其他社会渠道投资、集资设立各种层次的专项社会性政府采购基金,帮助中小企业消化融资难问题。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