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应建立“三资”管理网络。乡镇财政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各村资产、资源和资金的账务代理和财务监督。各村成立“三资”管理工作站,负责审核和监督资金开支、资产营运和资源开发,并建立台账。对账内账外所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短期负债、集体资源以及矿山、林地、果园、荒地、滩涂、堰塘等资源的发包、承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由各村先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在全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再由服务中心到村复核,复核结果在村内长期公示,各村“三资”管理站以此为基础建立台账。同时,清查各村收入票证的合法性,看是否按规定使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是否存在使用白条收据收取款项,是否设立“小金库”,所有收支是否全部进入农村会计中心的“笼子”。
其次,在严格落实“会计代理”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金收支、资产营运和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程序。
1.资金收支管理。每年初各村班子成员和...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应建立“三资”管理网络。乡镇财政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各村资产、资源和资金的账务代理和财务监督。各村成立“三资”管理工作站,负责审核和监督资金开支、资产营运和资源开发,并建立台账。对账内账外所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短期负债、集体资源以及矿山、林地、果园、荒地、滩涂、堰塘等资源的发包、承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由各村先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在全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再由服务中心到村复核,复核结果在村内长期公示,各村“三资”管理站以此为基础建立台账。同时,清查各村收入票证的合法性,看是否按规定使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是否存在使用白条收据收取款项,是否设立“小金库”,所有收支是否全部进入农村会计中心的“笼子”。
其次,在严格落实“会计代理”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金收支、资产营运和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程序。
1.资金收支管理。每年初各村班子成员和“三资”管理工作站共同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在村内公开。所有收支必须进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转移支付、接受捐赠等,严禁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所有支出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真实合规的用途、经办人签名,否则,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付款。
2.资产营运管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镇村两套资产管理台账,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一般限额较小。银行存款一律进入会计服务中心账户,不得另外开户;往来账由村“三资”管理工作站编制花名册,建立台账,注明事由、还款期限、催收情况;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应注明购置时间、规格型号,厂家、商家、承建方、资产使用情况、使用或保管责任人,并按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每年与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核账。村级债权应明确到责任人,督促其及时收回,票据和有价证券由专人保管,物资采购由村委会指定两人以上办理,添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应由村“三资”管理工作站审核,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凡单价在一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和单项工程在一定限额以上的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公示,服务中心根据标的大小,组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所有固定资产均应明确保管责任人并建立项目建设档案。
3.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计税面积、堰塘、石山等资源以清查统计为基础,建立各种资源的明细台账,注明开发利用状态,保管好相应的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承包,有序流转集体土地。妥善解决好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流转合同签证。资源开发实行阳光操作,集体资源的经营方式必须经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源流转、租赁经营的,经集体决定后,在全村公示,公开发包,确定标的段,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承包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凡村组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资源开发利用应坚持合同制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不得破坏生态平衡,损害农民利益。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