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国经济呈现出增长速度放缓、出口环境恶化等经济低迷周期的特征。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担保业与企业合作、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拉动经济复苏的同时,自身也面临较大风险。因此,应及时制定实施相关行业对策,建立行业风险预警体系,设立发挥财政导向作用的风险担保基金并努力开拓政策性担保业务,提高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构建及时有效的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应对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对担保业风险预警和应对体系的缺失,大大削弱了担保业在经济低迷时期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此,应尽早构建担保业风险预警机制,健全行业法律体系并建立动态监控、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注重经济低迷时期对担保业的风险提醒及预警。在出现经济周期变化尤其是经济低迷或衰退时,应及时对担保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醒。全球性、国家性及行业性的经济周期风险预测及提醒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应由政府或担保协会来提供。从国际来看,发达国家担保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担保业所面临的经济...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国经济呈现出增长速度放缓、出口环境恶化等经济低迷周期的特征。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担保业与企业合作、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拉动经济复苏的同时,自身也面临较大风险。因此,应及时制定实施相关行业对策,建立行业风险预警体系,设立发挥财政导向作用的风险担保基金并努力开拓政策性担保业务,提高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构建及时有效的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应对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对担保业风险预警和应对体系的缺失,大大削弱了担保业在经济低迷时期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此,应尽早构建担保业风险预警机制,健全行业法律体系并建立动态监控、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注重经济低迷时期对担保业的风险提醒及预警。在出现经济周期变化尤其是经济低迷或衰退时,应及时对担保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醒。全球性、国家性及行业性的经济周期风险预测及提醒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应由政府或担保协会来提供。从国际来看,发达国家担保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担保业所面临的经济周期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而我国目前尚未组建担保业行业协会,从而缺乏经济周期风险预警机制。为此,应尽快建立担保协会,建立科学的经济周期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担保行业组织法律体系。发达国家对担保协会的设置、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及担保业务的监管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基于《信用保证协会法》设立;美国小企业局根据《小企业局法》设立;韩国信用担保基金根据《信用担保基金法》设立。到目前为止,我国仅初步建立了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为基本法、以《担保法》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法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担保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担保行业法律制度体系。1998年之前,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负责对担保业的管理;1998年,人民银行取消了担保作为金融业务的规定。自此,我国担保公司的设立就不再有特殊规定,只要符合《公司法》就可以在各地工商局申请设立,没有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这种缺失行业法律制度体系、多管理条例下的多头监管,很容易造成相互冲突和监管空白。因此,建立完整的担保行业法律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三是构建完善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和自律机制。完整的担保业监管体系由行业主管、业务主管、行业协会三类监管主体构成。担保行业协会具有贴近担保业的行业优势和贴近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是联系行业监管主体和业务监管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对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活动进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维护监管公平。相对于担保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担保业监管和自律发展滞后。没有担保协会统一制定规则,担保机构之间发生不正当竞争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应尽快完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和自律机制,加快担保行业协会统一标准的制定,推动其充分履行行业监管的职责。
设立能够充分发挥财政导向作用的风险担保基金
在经济低迷时期,担保机构为保证经营业绩,避免财务萎缩,会制定出苛刻的担保条件,严格控制担保程序,压缩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在此情况下,设立财政出资风险担保基金,建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政策性支持的财政金融风险共担的机制,能够帮助担保机构满足经济低迷时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使担保机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的杠杆效应没有达到最大绩效,不能够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因此,设立风险担保基金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特别是在经济低迷时期,更要注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设立风险担保基金的深层次意义在于通过财政资金的持续介入建立一种财政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因此,风险基金设立的模式可以是灵活多样的。目前,国内风险担保基金设立的模式主要有四种:各级财政建立共同基金,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成立互助基金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担保;财政分散出资集中管理,分层次再担保;集投资和担保于一体。四种模式各有所长,但都解决了风险担保资金小规模分散出资的问题,并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提高担保质量。信用担保是通过大量担保项目的保费收入来弥补少量风险损失,因此,不管采用哪种模式,风险基金一定要做到相对集中使用,其规模不能太小,也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经济低迷时期的各种风险。
探索开拓部分政策性担保业务
经济低迷时期政府应积极帮助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依靠政府信用。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不够。因此,政府应通过风险共担模式推动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财政应加大担保信用风险补偿资金的安排,按照担保余额的一定比率对担保机构进行资金补偿。中央、省市地方财政对风险担保基金的投入应保持稳定的额度,应根据经济低迷的不同阶段不断增加风险补偿资金,拓宽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偿比例。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核销制度,防止担保机构蓄意向财政转移风险。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