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作者:魏祥瑾 (作者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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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十五”以来,安徽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增加财政扶贫投入,2001—2008年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4.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投入40.1亿元,省财政投入3.9亿元,市、县财政投入7342.3万元,逐步建立了中央和省市县共同增加扶贫投入的协同机制。与此同时,积极建立财政扶贫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投入贫困地区;积极创新扶贫投入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扶贫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手段,引导和调动金融部门、农民和社会各界资金共同投入扶贫开发,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扶贫投入机制。
(二)不断改革创新,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重点使用机制。安徽省始终坚持把促进贫困地区全面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财政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机制,合理确定财政扶贫资...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十五”以来,安徽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增加财政扶贫投入,2001—2008年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4.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投入40.1亿元,省财政投入3.9亿元,市、县财政投入7342.3万元,逐步建立了中央和省市县共同增加扶贫投入的协同机制。与此同时,积极建立财政扶贫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投入贫困地区;积极创新扶贫投入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扶贫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手段,引导和调动金融部门、农民和社会各界资金共同投入扶贫开发,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扶贫投入机制。
(二)不断改革创新,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重点使用机制。安徽省始终坚持把促进贫困地区全面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财政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机制,合理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一是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到2007年底,全省行政村通公路率达99.3%、通电率达100%、通电话率达100%。二是实施整村推进工程。2004年以来,集中70%以上的扶贫资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使每个重点村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到2008年,全省共规划5068个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五年共完成2820个重点村。通过“整村推进”工程的实施,重点贫困村的贫困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民收入稳步快速增长,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实施产业化扶贫。2004—2007年,全省累计投入产业化扶贫资金22842万元,在3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企业1255家。重点县累计投入资金9041万元,建设产业化扶贫基地433个,形成了多个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全省21家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在55个村建有82个产业化基地。2006—2008年,省财政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46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及重点乡镇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此外,每年安排贴息贷款,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化发展。四是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2001—2008年全省共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26.33万人,转移22.35万人,有效地提升了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户增收,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五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实现了互助资金组织在整村推进村全覆盖,部分县实现了整县全覆盖。2006年以来,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到30个扶贫工作重点县,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贫困村,开展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明确要求资金实行“民有、民管、民用、周转使用、滚动发展”,试点工作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响应,有效地缓解了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建立互助资金组织1340个,投入互助资金92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扶贫资金8000万元,资金到期还款率100%。六是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2005年以来,着力改革财政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方式,将扶贫到户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下放到县,由县自主确定贷款金融机构、贴息结算时间、贴息资金补贴方式等,从而调动了县级有关部门和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了信贷扶贫资金的入户率,为贫困户获得信贷支持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进一步改革扶贫贴息项目贷款管理体制。全面放开承贷金融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贷款银行;将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权利下放到县,由县直接审核并向贷款企业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扶贫贷款企业不再直接补贴给贷款银行,这些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县级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了项目贷款的灵活性,引导贷款企业更好地落实扶贫措施,发挥扶贫带动作用。七是完善连片开发机制,开展“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2007年以来,选择石台、岳西、金寨、太湖等县开展了“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试点县选择贫困乡、村集中连片区域,根据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目标,整合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使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得到了充分发挥。
(三)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建立了项目立项机制。2005年以来,安徽省进一步下放了财政扶贫项目审批权,省里不再直接审批确定扶贫项目,由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根据扶贫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从扶贫项目库中自行审定实施扶贫项目,报省备案审查。这一措施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安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调动了县级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在项目的立项环节严格做到“三要”:一要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年度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防止和克服盲目申报项目,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二要完善项目立项机制。扶贫项目立项要坚持执行群众参与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评审论证制度,规范项目立项行为,提高项目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要统筹研究建立工程性项目管护机制。在工程项目的立项环节,及早研究采取机制性措施,明确和落实工程建成后的管护措施和投入责任,积极研究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了资金运行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规范资金分配。从2001年开始,按照“一次分配、总额拨付”的原则,省财政每年按照因素法将财政扶贫资金一次性测算分配到县,由县自主管理和使用,进一步突出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公正、公平、规范。从2006年起,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重要因素,纳入资金分配方案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大工作因素,逐步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二是继续坚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资金预拨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继续推行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重大项目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小项目尽量交由村级组织,由群众自主决策实施。进一步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方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五)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财政扶贫资金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了现有各项与扶贫开发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制度办法,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与此同时,注重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纳入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制定出台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200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各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评议,对考评先进县给予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奖励,同时将考评结果与各县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相挂钩,加大“以奖代补”力度,促进了扶贫工作责任的落实。三是从2005年起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利用现代网络系统和信息化技术,对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实施全程监控,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水平。
(六)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建立了多元化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扶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实现了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多元化。二是建立了乡镇基层财政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财政部门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就地和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让乡镇财政部门全程参与财政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赋予其更多的管理责任,发挥其监管作用。三是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明晰扶贫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不断规范资金项目的决策行为,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经过多年的财政扶贫工作,安徽省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由2000年底的500万人,降至2008年底的292万人,8年减少了208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发生率从2000年的2.51%下降到2007年的1.71%,低收入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7.41%下降到2007年的4.16%。二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的1935元提高到2008年的4202元,8年提高了117.2%,特别是近三年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00年的52.45%下降到2007年的43.3%。三是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8年来,新建和改扩建乡村道路2.6万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15.05万亩;解决和改善了284.01万人的饮水困难;对12.5万人实施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四是贫困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全省1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426.32亿元上升到2008年底的1355.8亿元;财政收入由29.15亿元增加到68.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546元增加到2008年的3304元,增长幅度总体上超过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2008年,无为、长丰、霍山、颍上、枞阳等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凤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跻身全省“2008年度科学发展先进县”一类县行列。
责任编辑 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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