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大]
[中]
[小]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从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始终把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财力向基层倾斜、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下大力气加快改善各族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1978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大约为5亿元左右,约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9%,2008年达到727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68.65%。随着自治区公共财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民生支出总量不断扩大,民生支出比重不断提高,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公共财政的阳光。
教育投入快速增长 教学条件不断改善
1978年自治区地方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1.43亿元,到2008年增加到200亿元,增长了139倍。特别是2006年以后,教育支出高速增长,2006—2008年三年达到460亿元,相当于1955—2004年50年投入的总和。
一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2003年起,对南疆四地州和其他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等56个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免收杂费,2005年提高免费教课书补助标准,2006年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到2008...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从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始终把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财力向基层倾斜、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下大力气加快改善各族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1978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大约为5亿元左右,约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9%,2008年达到727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68.65%。随着自治区公共财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民生支出总量不断扩大,民生支出比重不断提高,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公共财政的阳光。
教育投入快速增长 教学条件不断改善
1978年自治区地方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1.43亿元,到2008年增加到200亿元,增长了139倍。特别是2006年以后,教育支出高速增长,2006—2008年三年达到460亿元,相当于1955—2004年50年投入的总和。
一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2003年起,对南疆四地州和其他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等56个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免收杂费,2005年提高免费教课书补助标准,2006年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到2008年,自治区累计安排资金33.7亿元,使242万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并免除了学杂费,对25万贫困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750元)。
二是免除城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2008年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当年投入5000万元,免除64万城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其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44元,中学生补助196元。
三是全面推行学前“双语”教育。2006年,在喀什等7个地州实行学前“双语”教育,同时对“双语”教师进行培训;2008年国家建立学前“双语”教育保障资金,对七地州及九县市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给予重点扶持。2006—2008年自治区用于学前“双语”教育的支出达到4亿元,对20万名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前儿童,每人每天给予2.5元生活补助,每人每年40元教材补助;对4054名“双语”教师每人每月发放1028元工资和养老、医疗等补助。
四是资助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自治区从2007年起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截至2008年累计资助额近6亿元。通过励志奖学金制度对580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通过奖学金对328名学生每人每年给予8000元的奖励,通过助学金制度对18万名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2000元的补助。
五是努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从2000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在内地发达城市和疆内相对发达城市举办高中班、初中班,培养“民汉兼通”的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截至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5.5亿元,累计招生4.9万人。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2001—2008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33亿元,鼓励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努力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一是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2005年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岁后,每人每年由国家给予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截至2008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资金8600万元,使53408名符合扶助条件的农牧民享受了奖励扶助。
二是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2006年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少数民族夫妇,给予一次性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截至2008年,自治区共安排资金2.9亿元,使符合条件的86926户少数民族家庭享受了奖励。
三是实行南疆特殊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从2007年开始,对南疆三地州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妇,当年发放3000元一次性奖励,从第二年起,每人每年发放600元补助,累计投入资金近6亿元。
四是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08年,自治区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农牧民达到一定年龄后,由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月发放100元的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月发放80元的特别扶助金,共安排资金1107万元,使全区9689名符合扶助条件的农牧民享受了特别扶助。
五是实行农牧民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制度。从2001年开始,对全区农牧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累计投入2亿元,使全区305万农牧区育龄夫妇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服务。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初步建立了符合区情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覆盖面越来越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变革就业体制。1998年自治区建立面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2002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2005年,将扶持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到当年底,自治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部并入失业保险。2008年将就业困难人员也纳入再就业扶持范围。1999—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用于就业再就业的支出达到53亿元,使40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优惠政策,370万人次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是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自治区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给予生活救助。截至2008年累计投入30.2亿元,保障人群由1997年的5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62万人,保障标准也由2004年的每人每月56元提高到2008年的137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贫困的农牧民给予救助,累计投入7.2亿元,保障了129万农村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月22.3元提高到2008年的42.3元。2008年实施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助政策,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低保人员在原有低保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原国有企业“五·七工”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贴。2008年共投入5000万元,对10.56万老年低保人员、7.16万老年“五·七工”给予生活补助。
三是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发放工资,至今已先后12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人均发放水平达到每月1200元。
四是完善救灾救济和优抚制度。自治区一直实施救灾救济制度,对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吃、穿、住以及灾民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实施救济,2004—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1.7亿元。1950年自治区建立优抚政策,对伤残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给予优待抚恤,累计拨付优抚资金12.8亿元。2008年自治区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基础设施专项资金9000万元,新建和改扩建18所儿童福利机构和36所农村敬老院。2004年,自治区开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截至2008年累计投入4200万元,已完成840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支持城乡卫生体系建设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随着自治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实施城市社区卫生建设政策。2007年在全区城市社区推行以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制度,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为10元,累计投入1.2亿元,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已覆盖全区800余万城市人口。
二是实施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政策。2005年全面建立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累计投入9亿元,建设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救援中心、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改善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初步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是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政策。2000—2008年,自治区财政用于重大疾病防控的资金达到5.6亿元。其中,艾滋病防治补助资金累计投入达2.4亿元,地方病、传染病防治资金1亿元,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补贴6000万元,结核病防治资金5000万元,规划免疫支出1.5亿元,贫困孕产妇补助资金1亿元,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资金1000万元。
四是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城镇居民就医给予补助。截至2008年累计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6亿元,2008年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1.5万人,覆盖率为58%。
五是实施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实施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到2008年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实现了全部农牧民享受新型合作医疗。自治区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累计投入14.23亿元。农牧民每年交费20—30元,可以享受50%—90%不等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六是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全面建立,累计投入2.25亿元对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就医给予救助。2004年开始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全面建立,截至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4.4亿元救助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提高贫困居民生活水平
自治区从2004年开始大幅度增加抗震安居、廉租住房建设等投入,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自治区财政用于城乡住宅的投入不到1亿元,到2008年猛增到20.3亿元。2004—2008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的投入36.4亿元,其中,安排抗震安居资金23.1亿元,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万户(农村151.6万户、城镇37.9万户),共有836万人搬进新居。2008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3.3亿元,开工建设廉租房89.2万平方米,累计竣工17760套,解决了2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为了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保证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自治区陆续实施了一系列惠农补助政策。
一是粮食直补政策。2003年在伊犁、塔城、昌吉、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六地州进行粮食直补试点。2004年全面推行,对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小麦、稻谷的农民,小麦每公斤补贴0.2元、大米每公斤补贴0.3元。截至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向农民补助26亿元。
二是农资综合直补政策。2007年起自治区开始实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每亩补贴31元。2008年大幅提高直补标准。其中:南疆五地州每亩补贴97元,北疆及其他地区每亩补贴94元。截至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兑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5亿元,对2335万亩小麦给予了补助。
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08年在全区所有县市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当年补助总额达到2.2亿元。
四是小麦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从2005年起自治区对使用优质小麦良种的农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累计安排资金1.2亿元,共对1200万亩良种小麦进行了补贴。
五是棉花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从2007年起对使用优质棉花品种的农户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亩15元,共安排资金2亿元,对1200万亩优质棉进行了补贴。
六是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从2000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对实行退耕还林的农牧民给予补助,累计补助33亿元,退耕还林1620万亩,享受补助农民35万户。
七是退牧还草补贴政策。从2003年起通过围栏、禁牧、休牧、播种等方式实行退牧还草工程,并对实行退耕还林的农牧民有财政给予补助,累计补助12亿元,退牧还草1.4亿亩。
八是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从2006年起自治区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给予油价补贴,累计支出5.2亿元。
九是农业保险政策。2007年起,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保费由中央、自治区、地县承担80%,农牧民承担20%。自治区财政用于农业保险的补贴累计5.2亿元,承保种植业面积1920万亩,能繁母猪17万头、奶牛2.2万头。
责任编辑 李艳芝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