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作者:本刊记者 ★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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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共和国最初的财政部——财政人民委员部在瑞金这个红色摇篮里诞生;1949年3月5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新中国从这里走来;1959年9月26日,大庆油田喷出工业油流,中国从此甩掉了贫油国的帽子。瑞金、西柏坡、大庆,在共和国的发展历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印记。值此伟大祖国六十周年华诞之际,本刊记者重访这些光辉之地,与广大读者共同聆听共和国财政最久远的故事、探寻红色圣地西柏坡的成长足迹、领略英雄城市大庆的独特魅力。
瑞金,共和国的摇篮,同样孕育了共和国的财政。就如今天祖国建设欣欣向荣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在那硝烟弥漫的日子里,革命战争的胜利也离不开财政的奉献。时光荏苒,多少鲜活的故事凝刻成为记忆,在祖国六十华诞之际,我们来到这红色故都,溯源、聆听,记录下这段共和国财政最久远的故事。
共和国财政的建立
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开创了中国革命的崭新局面。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很多人都...
编者按: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共和国最初的财政部——财政人民委员部在瑞金这个红色摇篮里诞生;1949年3月5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新中国从这里走来;1959年9月26日,大庆油田喷出工业油流,中国从此甩掉了贫油国的帽子。瑞金、西柏坡、大庆,在共和国的发展历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印记。值此伟大祖国六十周年华诞之际,本刊记者重访这些光辉之地,与广大读者共同聆听共和国财政最久远的故事、探寻红色圣地西柏坡的成长足迹、领略英雄城市大庆的独特魅力。
瑞金,共和国的摇篮,同样孕育了共和国的财政。就如今天祖国建设欣欣向荣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在那硝烟弥漫的日子里,革命战争的胜利也离不开财政的奉献。时光荏苒,多少鲜活的故事凝刻成为记忆,在祖国六十华诞之际,我们来到这红色故都,溯源、聆听,记录下这段共和国财政最久远的故事。
共和国财政的建立
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开创了中国革命的崭新局面。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只会打仗、不懂搞经济的农民的政权,然而恰恰相反,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伊始,就组建了财政人民委员部,并作为苏区的最高财政主管机关,领导各级财政管理机构开展工作。邓子恢被任命为财政人民委员部委员,是共和国最早的财长。在瑞金的三年间,苏维埃政府一共设立了40多个委员部(局),财政人民委员部是最早设立的九部一局之一,可见当时红色政权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在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旧址,我们看到了共和国最初的财政部,那是一个摆上一张桌子就会很拥挤的小房间,人民委员会主席毛泽东说,“我们的办公室在广大的农田里。”
(一)建立财政管理机构。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设立了会计局、公债管理局、审计处、税务局、国库管理局、没收征发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机构。同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也相应成立,并设置了内部机构,划分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机构的健全、财政的统一、体系的建立,为苏区财政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红军的财政机构是在中央军事委员会之下设立的总经理部,军团或军一级设经理处,师一级设军需处。各级财政部在行政系统上隶属于上级财政部,同时接受同级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从上而下建立了精干、高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管理体制。1932年8月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中央财政部的工作职责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计划岁入岁出,管理国库、税收、公债、银行、国有资产、合作社等事项。
(二)制定财政和税收法规。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财政税收和金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条例。1931年12月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经济政策》,全文分“工业方面”、“商业方面”、“财政与税则”、“市政方面”4章。其中,“财政与税则”规定:废除国民党的苛捐杂税,实行苏维埃的统一累进税;废除一切高利贷债务及典当;旧币暂可流通,但要监管;为实行统一货币制度,苏维埃要开办银行,发行货币并代征税收;禁止私人银行发行货币等。《经济政策》确定了苏维埃财政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为规范财政运行操作规则,1931年11月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苏区财政收入的缴交、支出实行严格的预算和决算,严格履行领款程序和实行统一的簿记制度等。各级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央财政法规制定地方性的财政经济政策。到1933年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统一的财政制度、财政收支运作规则等就已较为完备地建立起来了。苏维埃中央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法令法规绝大多数是切合苏区实际的,为苏区开展增收节支,做好财政工作起到了法律保障的作用。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对苏维埃中央政府的财政方针政策又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苏维埃财政的目的,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与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苏维埃的财政来源,是向一切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或征发、税收、国民经济事业的发展;国家银行发行纸币,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
开辟财源
从财力上保障革命战争和苏维埃政权的运转,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的首要职责和任务。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由于广大农民分得土地不久,经济比较困难,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财政收入主要靠筹款来完成,打土豪筹款是向剥削阶级身上安放苏维埃财政负担的主要手段,这种手段虽然不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正常手段和长远之计,但在苏区财政上占着重要地位,对保障革命战争供给,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随着根据地相对稳定下来,苏区财政也开始了开辟财源的工作。
(一)完善税收政策。随着农民分得土地,生产发展,收入增加,苏区的工商贸易也有所发展,税收便成了革命根据地财政的主要来源。为统一税收政策,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1年颁布了《暂行税则》。主要内容是: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废除国民党政府一切苛捐杂税;苏区暂时只征收商业税、农业税和工业税;规定税率和征收办法。《暂行税则》体现了苏维埃政府将税负主要放在剥削者身上,保护农民和小商贩、小业主,以税收杠杆鼓励农民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原则。1932年下半年起苏区逐步开征了商业税,商业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店租。为了开展对外贸易的需要,1933年5月财政人民委员部又颁布了《关税征收细则》。
(二)积极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当时的公营经济主要包括军需工业、公营企业和公营商业。公营经济收入主要是苏维埃政府兴办的矿产业、印刷业、纺织业等公营企业提供的收入。1932年2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在于都丰田开办了中华苏维埃钨砂公司,这可以说是苏区公营经济的支柱产业。公司年产钨砂约1800吨,由苏维埃对外贸易局出口到白区,换回大量的现洋和苏区急需的物资。
(三)发行公债。共和国最早的国债也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为了筹集革命战争经费和经济建设资金,苏维埃中央政府先后发行了一、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和一期经济建设公债,共计480万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此外湘赣省、湘鄂赣省、闽浙赣省等省级苏维埃政府也为了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先后发行过地方公债。苏维埃政府发行公债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也可用以抵缴应纳税款。由于苏维埃政府深得民心,苏区军民不仅积极认购公债,而且为了支援红军和革命战争,还掀起了退还公债的热潮。当地的老人告诉我们,当时大家退还公债那可真是争先恐后:当时,红军总医院有一个名叫郑喜贵的重伤员,听说了大家要退还公债,二话没说就从床上爬起来,抽出放在贴身口袋里的两元公债券拄着拐杖就要往外走,护士阻拦,他推开护士,瘸着腿坚持向外走,说:“咱在前线冲锋陷阵,没有落后,退还公债也不能落后!”由于战争和财政困难,有一些公债到期未能偿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一律承认,并负责还本付息。
保障供给
(一)确保革命战争的需要。随着革命战争的不断胜利,红军日益发展壮大,到1933年仅中央苏区的红军人数就有12万之多。保障红军的日常给养是苏维埃政府财政的基本任务,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为了统一供给标准,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1933年7月颁发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第三号——各种费用的规定》,规定红军日常供给费用有:伙食费、马干费(马匹的饲料费)、办公费、擦枪费、津贴工资费、杂费、特别费、零用费8种,并规定了发放标准。根据规定,红军的伙食费为:前方部队在苏区时每人每日发米1斤6两,加油盐柴菜钱大洋4分。如到白区作战,每人每日大洋1角2分。后方部队和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日发米1斤4两,油盐柴菜钱大洋4分。红军伤病员每人每日发米1斤4两,油盐柴菜钱大洋1角。
(二)保障苏维埃政权的运转。行政经费的开支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团体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生活费,为了规范政府行政经费开支,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制定了低于红军的统一供给标准。当时,财政人民委员部就已经开始编制《政府行政费支付预算书》了,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行政经费都要纳入中央财政的预算。党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领薪饷,所谓的生活费就是县、区以上工作人员只供给伙食费和发给很少的零用钱,而乡以下工作人员自带伙食办公。一个区委机关的行政经费除了伙食费外,只有办公费、宣传费、修理费、特别费几项。
(三)支持苏区经济建设。苏维埃各级政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尽力支持苏区的经济建设。
支援农业。农业是苏区经济的基础,苏区财政把支持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放在首要的位置。财政部门在劳动互助、购买生产资料、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保护山林、推广农业技术、组织春耕、保护秋收等方面实行减税免税或提供资金的政策,农业生产因而取得显著的成效。
支援公营经济。根据地创建初期,财政用战争缴获、打土豪取得的资金和财物给公营经济以支持。随着根据地的发展,财政以投资和拨款方式作为支持公营经济的主要手段。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先后拨给国民经济部的资金达200万元之多。在财政的支持下,苏区除了军事工业外,还举办了一些民用工业。在当时发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第150期中,我们找到了《猛烈开拓国家企业》这样一篇铿锵有力的文章,文中清晰地记载着:国民经济部投资10万元,在汀州开办了中华纺织厂,投资20万元开办了中华纸业公司;在此之前中央政府还兴办了樟脑厂、造船厂等。公营企业虽然盈利不多,但是在打击奸商、保障军需民用、支持革命战争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发展合作社经济。苏区的合作社是群众集资合作经营的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分为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大类。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发展苏区合作社经济非常重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决议案》指出:“为着整个苏维埃贸易与保障劳苦人民的利益及改良劳动群众必需品的供给,苏维埃政府必须极力帮助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苏维埃对于合作社,应该以财政的协助与税的豁免,苏维埃应将一部分没收的房屋与商店交给合作社使用。”1932年4月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合作社标准章程》。条例颁布后苏区各类合作社组织开始规范快速发展,苏维埃中央政府指定由财政人民委员部负责领导合作社的工作,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因此下设了合作社指导委员会。1933年2月改由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负责后,财政人民委员部继续以税收豁免、财力物力倾斜等方式支持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根据地经济落后,发展合作社经济对解决就业,改善群众生活,繁荣苏区经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具有重大的意义。
开展对外贸易。苏区的对外贸易就是苏区和白区的商品交换,保障苏区产品的出口和必需物资的进口。人民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发展苏区的对外贸易,以苏区多余的生产品(谷米、钨砂、木材、烟、纸张等)与白区的工业品(食盐、布匹、洋油等)实行交换,是发展国民经济的枢纽。”1933年4月之前苏区的对外贸易由财政人民委员部对外贸易处管理。苏维埃中央对外贸易总局成立后,财政部门仍以实行优惠的进出口税收政策、投资发展公营商业、加强进出口货物和现金的管理等措施积极支持对外贸易工作。对外贸易的开展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繁荣了经济,保障了苏区军民的供给。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苏区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预算,积极支持文教卫生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苏区创办了各类学校,普及儿童义务教育,开展广泛的社会教育。我们看到《红色中华》第238期刊登的《苏区教育的发展》做了这样的统计:仅在中央苏区的江西、福建、粤赣、瑞金等地有3199个列宁小学,学生约有10万。还有4562个补习学校,23286个识字组。苏区当时出版了很多像《红色中华》这样的优秀报刊和书籍,并积极开办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这些事业也多由财政开支,或由财政补贴。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条件下,苏区财政依然拨付出相当的经费,对红军及其家属实行优抚,建立救助机构,救济贫困群众,充分体现了红色政权的优越性。
建立发展金融业
(一)建立国有银行。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中提出的“为着实行统一币制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起见,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工农银行对于各农民、家庭工业者、手工业者、合作社、小商人等实行借贷,以发展苏维埃经济,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行并代征税收。”共和国在瑞金叶坪村创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章程规定苏维埃国家银行是隶属于中央财政部的国营金融单位,财政人民委员部监督本行一切事务。苏维埃财政人民委员部任命毛泽民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行长。苏维埃国家银行的业务,除依章程所规定的6项之外,还受政府委托代理国库出纳,代理政府发行公债。1932年在原闽西工农银行的基础上成立国家银行福建分行,1933年江西分行也在博生县成立。
(二)发行苏区货币。为稳定金融市场,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后,即着手设计印刷国家银行纸币。行长毛泽民亲自将会画画、又能写一手好字的原闽西工农银行干部黄亚光调到国家银行,负责设计国家银行货币。在艰苦简陋的条件下,黄亚光精心设计,将象征人民政权的镰刀、斧头、红旗、五角星作为苏维埃货币的图案,也将他和许许多多苏区革命者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理想和信念,描绘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套货币上。1932年7月苏维埃国家银行纸币正式开始在中央苏区流通,各种杂币逐渐退出流通,中央苏区的货币终于得以统一。国家银行还在叶坪的洋溪村开办造币厂铸造一元和贰角的银币和五分的铜币。人民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国家银行发行纸票的原则,应该根据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方,这一方面的注意是绝对必须的。”国家银行在发行货币时基本上遵循了这一原则,确保了苏区币值的稳定。但后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加之敌人的封锁和进犯,苏区财政支出增加,国家银行货币的发行超出了资本金,一度造成苏区物价上涨,货币贬值。
(三)开展金融业务。苏维埃国家银行建立后,逐步开展了储蓄和信贷业务。人民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要求苏维埃国家银行吸收群众的存款,贷款给有利的生产企业,有计划地调剂整个苏区的金融。根据这一指示,国家银行于1934年3月开办了储蓄存款业务。《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储蓄存款暂行章程》规定储蓄业务种类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零存零取三种。为便于储户存款,还发行了一种五分面值的储金券,由各地信用合作社代为销售。同时,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展了信贷业务。根据1932年颁发的《借贷暂行条例》实行低利借贷政策,发放贷款,扶持苏区的农业、手工业、合作社、对外贸易、粮食调剂等事业。苏维埃国家银行这些金融业务的开展,引导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
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
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财政资金效率的有力保证。早在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就采取了建立统一财税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监督、严格财政纪律等多项措施。使苏区的财政管理从分散走向统一。
(一)改变分散经营,实行统一管理。为了使苏区财政从自筹自用分散经营的状态转向统一管理,苏维埃中央政府实行了统一财政的政策。首先,设立财政人民委员部,省、县、区、市设立财政部,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同时颁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和统一财政的训令,为统一财政管理奠定了组织和制度基础。其次,建立国库制度,规定国家税收及一切收入之款,概须缴纳国库分、支金库;各种经费支出,要由各机关编定预算,按级送交财政人民委员部审计处审查后呈请财政人民委员部批准,再交国库管理局发支票,凭支票支款。国库建立后,加强了财政现金收支保管。第三,统一税收政策,税则由中央政府颁布。1932年8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了《关于统一税收问题》,规定一切国家税收概由国家财政机关按照临时中央政府所颁布的暂行税则征收,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规定税则或征收。每年征收税款,必须接到中央财政部的有关通令,才能征收。第四,统一会计制度。把收钱、管钱、用钱的机构分开,各司其职;规范会计科目,各项收支项目规定一定的名称与一定的范围;统一簿记单据,确定记账方法等。
(二)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政纪律。财政纪律是执行党的经济政策的保证,是财政工作的生命线。苏维埃财政主要是通过党和政府的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个渠道强化财政监督,及时发现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贪污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1933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委则成立监察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监督机制中,法治是重要的一环。为惩治贪污腐败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3年12月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为财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审计监督是强化财政监督,严格财政纪律的又一渠道。1933年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地方省、县级审计委员会,红军内部也设立审计委员会。各级审计委员会的任务就是通过对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收支账目和各项财政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来进行财政监督。中央审计委员会设立后,对中央机关、各省苏维埃政府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财政部门自己也建立了监督机制。1934年1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了《为统一财政收据防止舞弊》的布告,要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纪律,严惩贪污腐化分子,公开财政,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苏区干部严守财政纪律,即使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也决不背离。有一个腰缠万贯的讨米人的故事在红都广泛流传:这位讨米人衣衫褴褛、形容消瘦,但目光坚毅,他拄根拐杖乞讨在街头巷尾,然而,谁也想不到他的腰间居然藏着一大包金银。他就是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在红军撤退时,他与组织失散了,为了保护好政府的财政资金,他装扮成乞讨者,风餐露宿,寻找组织。直到三年后,中共江西临时省委成立,他才将精心珍藏的金银丝毫无损地交还给党组织。
随着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1934年10月10日中央红军被迫离开中央苏区,开始了二万五千里长征。财政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也随之出发。时光流逝,精神不朽。红军走了,红色政权的财政思想却留了下来,并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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