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厅联合拟定了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实施方案,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免费治疗筛查出的患儿、对贫困孕产妇急救进行救助。农村婚检对象,区财政每人补助50元;城市婚检对象,每人补助25元。孕产妇在县级医院住院分娩的,川区每例筹集1300元,其中,新农合报销600元、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00元、个人负担300万元;山区每例筹集900元,其中,新农合报销500元、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00元。在乡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例筹集400元,全部由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区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40元的标准,对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工作给予补助,对筛查出来的患病新生儿,按0.02万元、2万元、0.6万元等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治疗救助。此外,在报销方式上,实行孕产妇享受服务、政府买单的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与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办公室结算。 (杜荣丽)
河北泊头:创新农村医疗救助模式
今年以来,河北省泊头市财政部门本着“体现温暖、普遍资助、缓解压力,解决一定实际困难”的原则,积极创新农村医疗救助模式,将救助对象扩大到低保和五保以外的其他特困户,并增加了就医时的直接优惠项目。在救助金的发放上,实施“三取消”、“两提高”政策。“三取消”即取消定点医院,特困群众凭“低保证”或“五保证”在全市任何一家正规医疗单位都可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取消药品限制,凡是医治所需药品全部列入救助范围,不再设置药品目录;取消起付门槛,实施零起付。“两提高”即提高救助比例、提高封顶线。将救助比例提高到35%,封顶线提高到20000元,对特困优抚对象全年享受救助不足20000元的,在原救助数额上另增加25%,但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元。同时,创新了医疗救助支付模式。对有特殊困难无法马上筹集到医疗费用的农民群众,财政部门在医前提供制式“介绍信”(“介绍信”可作为500元代金券使用),受助者凭“介绍信”先接受治疗,后由医疗部门(定点)持“介绍信”到民政、新农合部门登记审核,然后到财政部门列支。同时,对因享受新农合报销后不能提供有效医疗收费单据、无法进入医疗救助程序的患病群众,允许其持医疗单据的复印件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医疗救助。 (刘桂清)
内蒙古霍林郭勒:千万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全民创业
面对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加强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者进行创业前培训、创业中跟踪指导,还提供专家咨询、项目募集开发、创业企业协会互助等多种形式的帮扶,着力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以帮助他们自主创业。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并将初始创业人员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截至目前,该市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已全部发放完毕,累计扶持236人成功创业,并带动500余人实现就业。 (本刊通讯员)
四川成华:规范票据管理“严把三关”
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财政部门严把三关,规范票据管理。一是严把票据领用资格关。实行票据使用资格审查,票据使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机构,有物价、财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收费许可证》。二是严把票据领售、销核程序关。实行“凭证发售、限量购领、验旧领新、票款同行、年度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单位购票实行合理限量,用票单位凭财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到财政部门结清已使用票据,方可购领新票。三是严把票据监督关。缴销票据严格审查,对超出票据使用范围、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行为,要求用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缓供或停供票据。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收费票据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各单位不规范使用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票据的行为。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