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是黑龙江省西部重点旱区,十年有九旱,农作物主要以旱田为主。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很多地块旱不能灌、涝不能排。近年来,青冈县积极探索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强化工程资金监管,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方投入促进农田水利建设上规模
为了破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难题,青冈县研究制定了一些政策办法。一是政府投入补助,引导鼓励农田水利建设。首先制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占地调地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了修建农田水利工程占地调地的合法性,由工程所在乡镇统一协调解决土地问题,或者由乡镇统一提取水利工程占地补助金,对所占耕地予以补偿。其次,对新打抗旱水源井予以补助,井深100米以上(含)的深水铁管井,给予每眼1万元补助,井深45-100米的水泥管井,给予每眼600元补助。农户新打抗旱水源井必须经过乡村两级组织申报、县水务局实地勘查和审核批准后方可打井,成井后由县水务局组织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县政府投入补助调动了农户参与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仅2008年,财政投入打井补助2064万元,在于鼓励全县农户自打新井189眼,可灌溉13.9万亩。二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抓住中央加大支农投入和省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的有利契机,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共争取了节水灌溉等项目18个、资金1亿多元。2008年青冈县利用中央财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别在芦河镇、昌盛乡、民政乡建设塘坝工程,总投资266万元,为12110亩农田提供春季坐水种水源。三是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把工程的产权、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的主体资格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转让给投资人,明晰工程项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主体资格。同时,对一些难建设、难管理、效益周期长的闲置弃用资源或工程项目,果断实施“零转让”,无偿转移给有投资能力的社会自然人开发经营。如2007年青冈县德胜乡解放村石鸭子屯地面拦蓄工程项目就是采取的“零转让”的方式,由该村有经济实力的自然人出资45.1万元参与建设的项目,有效解决了2330亩无水源耕地的春种水源问题。另外,以这种方式该县还建设了民政乡沿河、新立,昌盛乡兴东、吴文灿,德胜乡石鸭子等4座塘坝工程,吸纳民间资金160万元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四是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筹资筹劳问题。青冈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务部门及乡村干部主动组织群众议事,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足和出工不够的问题。仅2009年年初以来,就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共筹集资金188万元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利出工47000个工日,377处井旁蓄水坑池得到维修,增加38万亩的灌溉能力。五是积极动员部门包扶,捐助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了更多地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青冈县确定了17个县直部门分别包扶17个贫水乡村,帮助解决塘坝工程后续运行资金、物资等相关问题。各包扶部门共为塘坝建设项目配套高位水箱13处,购置柴油机45台、水泵60台、胶管120节,架设电线10公里,累计折合资金129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六是整合支农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2008年,青冈县整合水利、扶贫、农业开发、基本建设等支农资金464万元,在12个乡镇打抗旱机电井48眼,注水设备23台套,建高位水箱15个。每个高位水箱水箱容量60吨,可同时供8台四轮车拉水,可缩短春种期7天,促进了2万多亩农作物的成熟。
强化监管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效益
为了切实发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作用,青冈县财政部门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管。一是专户存储,封闭运行。认真执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政策,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实行集体办公会签制度,不仅增强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而且做到拨款及时、手续健全。二是动态监管,跟踪问效。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步走,按工程进度分批拨款。项目启动前,项目单位必须持有经主管县长、县长签批的项目启动报告到财政局申领资金。为保证工程项目达到既定的设计标准,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要求将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到项目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专用账户上,在拨款的同时按照县里统一部署上报监察局、审计局请求同步监督。2008年,同步报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2064万元。项目实施中,财政部门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查看是否达到项目要求的标准、有无偷工减料的现象,并根据检查情况再按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分期分批拨付到位。项目竣工后,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项目单位提供的资金运行情况及项目决算报告,对农田水利资金实行联合监督检查验收制度。在抗旱机电井及人畜饮水项目的检查中,采取一问、二看、三测量的做法,即:首先在乡镇财政所的配合下,找到施工所在地的村民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项目施工的真实情况;其次是到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做到眼见为实;最后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勘验,看是否达到了项目批复要求。三是政府采购,阳光操作。财政部门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使用资金,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坚决要求项目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办法按《青冈县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由会计核算中心专用账户将资金拨到政府采购账户,由政府采购小组统一采购。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过政府采购中心,所有票据要报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才能列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这一阳光操作工程,既形成了相互监督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又避免了虚报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过近几年的投入建设,目前青冈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切实保证了全县143万亩耕地的春种用水。2008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21.5亿斤,同比增长51.3%,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274元,同比增长10%,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战略升级,促进了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鳊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