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关键与落脚点在于评价结果的应用,因此,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当前绩效评价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建立四项机制,科学应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建立部门预算应用机制
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一)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衡量项目支出绩效的重要依据。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对专项安排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要求设置预期绩效目标,便于绩效考核、项目跟踪问效,不设预期绩效目标的不予立项,不安排预算资金。在申报项目预算时,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所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报科学、合理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的有效性。
(二)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制度。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应用,逐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一是对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特别是当资金紧缺影响项目进展时可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促使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对于完成结果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给予综合优先考虑。二是对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后,分别按正常和从紧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安排下一年度(或下一期)财政资金。三是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作出一定的惩罚。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已安排资金的拨款或支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向县市(区)政府提出暂停该项目实施的建议,由县市(区)政府决定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对于完成结果评价的项目,在安排该部门新增项目资金时应从紧考虑,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综合分析,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对属于先期预算安排过多或因工作任务变动等导致资金节余的要予以收回。对不按规定进行绩效自评或不配合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致使评价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单位,视同绩效评价不合格单位对待。
二、建立评价结果惩处机制建立反馈整改和处理处罚制度,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部门、单位切实落实整改,维护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权威性。
(一)反馈与整改。评价组织机构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45日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被评价单位要根据评价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评价意见文件之日起60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以整改报告书的形式反馈评价组织机构。
(二)处理与处罚。财政部门在评价中发现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以虚报项目、工作量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损失等问题,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财政资金外,还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评价信息披露机制
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评判,强化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监控,增强公共财政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一)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将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和评价报告实行内部共享。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是确定评价项目(对象)的主要依据,而评价报告又是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内部共享是促进评价结果应用的基本前提,也是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保障。
(二)对上报告。财政部门要将年度评价的重点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也可向同级人大报告。
(三)内部通报。为督促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如期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对部门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以及组织开展等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促使其自觉地、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四)社会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建立精细管理能力提升机制
通过绩效评价实践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财政支出管理中来,在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近年来,随着地方财政实力的增强,县市(区)财政在确保解决“吃饭”问题的前提下,可以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建设。但建设与“吃饭”不同,必须更讲求效益。因此,财政部门将大量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是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促进部门和单位树立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理念,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财政资金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不仅直接关系到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方向。通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价,不但可以提高财政支出项目本身绩效和配置效率,还可以使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
(三)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在公共财政框架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分离是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目前以绩效评价为重要手段的预算监督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它将成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共同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绩效。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