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秦志敏 毕晏云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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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构成较大冲击,经济下滑风险加大。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是这场金融风暴的最大受害者。由于欧美消费能力萎缩,很多中小企业订单锐减,导致现金流紧张,经营风险加大,使其融资更加困难。同时,经济增速放缓使得银行贷款趋于保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对此,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引导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以及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等,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为此,许多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扶持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为其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我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体系构建的步伐,为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契机。本文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我国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如何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支持提出一些建议。
(一)金融支持政策。发达国家大多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政府机构...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构成较大冲击,经济下滑风险加大。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是这场金融风暴的最大受害者。由于欧美消费能力萎缩,很多中小企业订单锐减,导致现金流紧张,经营风险加大,使其融资更加困难。同时,经济增速放缓使得银行贷款趋于保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对此,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引导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以及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等,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为此,许多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扶持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为其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我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体系构建的步伐,为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契机。本文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我国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如何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支持提出一些建议。
(一)金融支持政策。发达国家大多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例如美国有联邦政府设置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方针、政策,指导下属各机构的工作;日本设有中小企业厅,主要负责政策的执行,同时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金融机构,落实一系列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此外,美国、德国非常重视民间金融,支持设立了大量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由于我国财力有限,目前仍然没有建立面向全国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可以作为长远战略来考虑。此外,虽然当前央行放宽信贷限制,各地政府也出台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但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坚持风险平衡的原则使得其对中小企业贷款趋于保守,即便是增加贷款规模,也只是针对经济发达地区或大城市的中小企业,对于偏远地区或二三线城市的中小企业来说受益较小。鉴于大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的保守性,政府可以大力支持中小银行、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小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相对于大的国有银行来说,实力弱、客户分散,更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定位较为灵活,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及背景信息较为熟悉,信用调查成本相对较低。民间金融机构在江浙一带发展迅速,形成了企业、政府与金融机构“多赢”的局面。
(二)财税支持政策。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利用财税政策这一工具引导资金流向,如德国对研究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每年补助15万马克,对创新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50%的研究费补助,并帮助其加快该技术的推广应用;法国税法规定,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增值部分,可以推迟5年纳税。虽然我国目前也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但是在财政支持上,由于中小企业众多,财政资金规模仍显不足,对于财力薄弱的地区,中小企业获得的财政支持更少;在税收政策上,虽然新税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显不够,且一些优惠措施的细则仍未出台,实施难度较大,一些基层税务部门,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税务部门,多是按照旧税法执行,企业未能享受到优惠。针对这种情况,财政应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为财政薄弱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获得更多财政支持的机会;东部经济实力较强地区的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低息无息贷款;应完善目前的优惠政策及细则,引导资金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在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产品转型期予以税率和纳税期限上的照顾,以利于其调整产品结构等。
(三)信贷担保体系。国外发达国家信贷担保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如日本早在60年前就创建了东京信用保证协会,分布在全国52个地区,对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完成担保业务,既降低了风险,又随本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韩国在1976年设立了韩国信贷担保基金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金融机构,其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服务。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和当地金融机构应合作建立大型担保机构,或者由政府牵头在一定区域内建立中小企业联盟,以会员制吸引中小企业加入,构建一个利益共同体,形成“多赢”局面。如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就为大型担保机构的建立提供了经验。
(四)资本市场体系。国外许多国家的资本市场都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第二板块,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为大量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上市后许多中小企业发展为全球顶级公司。此外,国外还设置了政府风险资本,并鼓励民间风险投资。如英国成立了由上百家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风险资本协会”,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为高科技高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这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产生直接影响。同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批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但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各种基金和民间资本较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因此,政府应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和风险基金的发展,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等。
(五)社会服务体系。国外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建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便建立了征信评信制度,目前信用管理体系已经融入到全社会,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更容易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同时降低了银行的信用调查成本和信用风险。另外,国外政府也比较重视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工作。如英国政府对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理提供政府统一的岗位管理培训,并允许他们免费参加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培训。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开始筹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正式成立,并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开展信贷征信业务。可见,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各方面政策仍在探索之中。在目前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应鼓励地方推出当地的企业信用档案,为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此外,应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征信评信业,聘请和咨询国际评信机构为我国资信机构的发展提供建议。同时,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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