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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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湖北省在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各选择一个乡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其他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乡镇或村开展试点。一年来,试点推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增加了农民收入。
界定奖补范围,明确补助标准。考虑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现有支农项目相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和遗漏,湖北省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超过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纳入奖补范围。已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也不得纳入奖补范围。为提高奖补资金的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农民筹资筹劳,湖北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暂定为:一事一议筹资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在年人均筹资15元限额内,给予实际筹资额50%的奖补;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在年劳均10个标准工日限额内,对实际投工日数按每个标准工日8元的标准折资,给予实际折资额50%的奖补;行政村用集体积累开展村级...
2008年,湖北省在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各选择一个乡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其他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乡镇或村开展试点。一年来,试点推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增加了农民收入。
界定奖补范围,明确补助标准。考虑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现有支农项目相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和遗漏,湖北省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超过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纳入奖补范围。已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也不得纳入奖补范围。为提高奖补资金的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农民筹资筹劳,湖北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暂定为:一事一议筹资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在年人均筹资15元限额内,给予实际筹资额50%的奖补;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在年劳均10个标准工日限额内,对实际投工日数按每个标准工日8元的标准折资,给予实际折资额50%的奖补;行政村用集体积累开展村级公益事业的,其集体积累支出额度超过本村农业人口年人均15元限额总额的,按人均15元限额的50%给予奖补,集体积累支出额度低于本村农业人口年人均15元限额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奖补。
规范奖补程序,严格组织验收。湖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的办法。在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程序上,必须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申请,乡镇政府对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综改、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审查批准,并将审查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省级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在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程序上,必须由行政村向乡镇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综改、财政、农业部门汇总上报奖补资金申请表,县综改办接到申请表后,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对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合格项目的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经所,再由乡镇直接发放给项目议事主体。项目验收责任主要在县市,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由县市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专班,严格组织验收,将奖补资金拨付额度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挂钩,实行目标兑现。各地也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洪湖市在项目验收上实行百分制考核,将一事一议议事程序、申报审批及项目实施过程、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作为考核内容。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的项目为合格项目。未达到90分的,待整改完成重新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奖补资金。
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一是加强奖补资金管理。试点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全部设立了专用科目,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对实行了村级财务和资金“双代管”的村,直接拨付到村级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市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定期对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洪湖市峰口镇每个村都从村组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代表中选出3-7人,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理事会,专门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三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纳入村务财务公开范围,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五是坚持建管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防止因管理不当、养护不力,造成公益设施受到损害和破坏,挫伤村民积极性。洪湖市峰口镇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必须结转村集体固定资产,并明确了管护责任,成立了峰口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益设施管护巡查小组,逐步建立起农村公益设施的管护网络。
通过一年的实践,湖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地区基本建立起“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由于制度合理,补助有方,管理规范,试点地区基层干部群众和部分企业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农民群众积极出资出劳,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有效地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据统计,包括省级试点县市在内,全省有47个县市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涉及2249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22.9万人,劳动力173.14万人,完成建设项目2835项,其中,新建和维护组级道路5478.08公里,新建和维护桥梁777座,疏挖沟渠1646.64千米,新建和维修泵站、涵闸1622座,植树造林7.83万亩,环卫设施2550项,挖堰塘95个。这些项目的建成,使试点地区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大为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带动了社会投资。通过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了经济发展。据统计,省、县两级财政仅下达5575万元奖补资金,带动试点县市村民筹资1.27亿元,投劳折资1.38亿元,集体自筹1.32亿元,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1.14亿元。
增加了农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减负增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动农村基础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仙桃市张沟镇是个农业大镇,有两大主导产业,即先锋村黄鳝养殖基地和西干渠沿线优质水稻种植基地。2008年,镇政府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两大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奖补项目对村内17条沟渠进行了集中清挖和除障,提高了种养殖水源和水质,仅东升村一年就节约排灌水费2-3万元;另一方面,通过奖补项目硬化通组公路31.7公里,修复破损路面15公里,为农资产品购进和农副产品外销提供了便捷的交通,2008年,张沟镇新增网箱养鳝4万余口,增加收入2000多万元,人均增收近400元。同时,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效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仙桃市张沟镇联潭村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就招收了当地部分村民,一般小工报酬80元/天,瓦工、泥工等100元/天。
推进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实行财政奖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管理,调动了干部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提高了村民的民主参政意识,增强了干部责任心,乡村干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洪湖市峰口镇直岭村夹河而居,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村南岸一直是一条杂草丛生的土路,虽然多次想修,但钱怎么出、工怎么派、怎么管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意见,这条路也就成了全村482家农户的心结和期盼。2008年该村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后,村干部积极宣讲了政策,村民疑虑顿时消除,积极议事,主动出资出劳,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村里还选举成立了直岭村公路建设理事会,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建立了财务公开、质量监督和资金结算等管理制度。年底,一条长3200米、宽3米的石子路建成后,村民感慨地说:“我们筹资出点钱真是值,盼了8年终于修成了这条路。过去北岸人和南岸人为路堵心,现在两条路连通了,人心也就连起来了,财政奖补延伸了致富路啊!”
责任编辑 王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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