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沈彤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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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制造业国际转移相对应,服务业外包被称为第二次经济全球化。联合国贸发会议研究表明,我国正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同时有条件成为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地。2006年,商务部将服务外包产业列为我国未来重点发展的一项产业。当前,以现代服务业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方兴未艾,应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的货物和劳务税零税负机制,促进我国服务外包更好更快发展。
我国服务外包发展概述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数据,2007年全球国际服务外包市场潜在规模已达到5000亿美元,当年实现600亿美元,尚有88%的市场空间。目前,全球财富1000强中95%的企业已制定业务外包计划。预计到2010年,全球跨境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将达1.6万亿美元。印度目前是全球服务外包业务的主要承接目的地,占世界服务外包规模一半以上份额,我国所占份额不足10%。截至2008年底,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3300家,从业人员52.7万人,合同执行金额46.9亿美元。印度等国家以服务外包为重点,推动服务贸易取得迅速发展的经验证明,通过政府培育,抓住发展机遇,实现服务贸易跳跃式发展是可能的。2006年和2...
与制造业国际转移相对应,服务业外包被称为第二次经济全球化。联合国贸发会议研究表明,我国正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同时有条件成为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地。2006年,商务部将服务外包产业列为我国未来重点发展的一项产业。当前,以现代服务业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方兴未艾,应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的货物和劳务税零税负机制,促进我国服务外包更好更快发展。
我国服务外包发展概述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数据,2007年全球国际服务外包市场潜在规模已达到5000亿美元,当年实现600亿美元,尚有88%的市场空间。目前,全球财富1000强中95%的企业已制定业务外包计划。预计到2010年,全球跨境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将达1.6万亿美元。印度目前是全球服务外包业务的主要承接目的地,占世界服务外包规模一半以上份额,我国所占份额不足10%。截至2008年底,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3300家,从业人员52.7万人,合同执行金额46.9亿美元。印度等国家以服务外包为重点,推动服务贸易取得迅速发展的经验证明,通过政府培育,抓住发展机遇,实现服务贸易跳跃式发展是可能的。2006年和200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先后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苏州工业园区若干税收优惠措施:一是对园区内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以及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比照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是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复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0个城市确定为我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按照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划,要力争5年内(2009—2013年)在我国建成一批产业聚集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促进200家著名跨国公司将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国;培育2000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培训120万承接服务外包所需实用人才;新增100万名大学毕业生就业。到2013年,实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发展服务外包是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重要方式;同时还是扩大大学生就业、提升劳务输出水平的重要渠道。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上一轮以制造业为主的国际产业转移中,沿海远远领先于中西部。在新一轮以服务外包为重点的国际产业转移中,东北和中西部地区有望分享更大的份额。当前,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于增加内需,扩大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更是具有现实意义。
建立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机制
为增强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各国普遍对出口产品商品实行零税政策。我国通过建立出口商品退税制度,也就是对商品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有力地刺激了商品出口贸易迅猛发展,其效果有目共睹。根据我国现行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对服务征收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但是,营业税对服务出口没有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服务外包收入包含了货物和劳务税。为提高承担服务外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们应建立服务外包适用税收机制,相关政策原则应包含如下内容:一要有利于承担服务外包的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二要有利于实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与扩大外包业务紧密结合,落实基地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三要有利于在服务外包基地实施服务贸易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四要有利于吸引外资在我国投资设立承担高层次管理型和智力型服务外包企业。
(一)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通常,跨国公司会将其非核心服务环节外包,如将IT外包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第三方外包服务(含呼叫中心、物流、网络运营、电信运营、人力资源、资讯服务、财务、后勤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外化为一个投资项目或专业服务公司后再外包出去。这些业务类型既有智力投入较高的内容,如研发设计外包、软件开发外包;也有劳动力密集型业务,如呼叫中心等。在这两方面,现行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均已给予一定的优惠。因此,在现阶段,对离岸服务外包应暂不区分是否属于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还是劳动力密集型服务,原则考虑统一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给予免税待遇;对于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可以考虑实行退税优惠。由于服务外包在一定程度上属经营方式范畴,涉及行业和税收政策诸多,在确定基于营业税优惠政策时,可以考察研究不同行业具体情况。例如,我国鼓励发展和支持出口的服务内容包括文化产业经营出口、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动漫产业等,而对远程服务现行税收政策也有征税规定。因此,对金融保险、数据分析、信息服务、企业和市场研究、设计服务、网页和动画设计、远程服务、网络管理涉及的离岸外包服务适用税收政策问题,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
建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款抵扣机制。印度软件外包几乎全部是出口,我国却有很大的国内市场。因此,如果允许企业免税项目以抵扣其他经营应缴纳的货物和劳务税方式实现,则能够较好地促进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同时,积极兼顾拓展国内市场。为实现高起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确定专项税收政策。例如对于“千百十”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建设1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10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国,培育1000家获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全方位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断提升服务价值,实现2010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评选的1000家获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或可考察两种方式启发思路:一是对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从上述1000家具有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转包、分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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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企业系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在BPO和ITO基础上,服务外包方式现已延伸到知识流程外包(KPO)。KPO是指位于企业流程价值链中具有特定知识要求的外包业务,具体内容广泛涉及知识产权研究、金融保险研究、数据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服务、企业和市场研究、设计服务、网页和动画设计、律师助理业务、远程医疗服务、远程教育和出版、研究与开发、网络管理和决策辅助系统等。按照服务发包和承揽服务外包企业的相对地理位置,服务外包又可分为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务收入应缴纳的货物和劳务税,给予该无资质企业抵扣其境内同类服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待遇。二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免缴的货物和劳务税可以通过抵扣该企业国内经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方式实现。这样,把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扩大到境内服务外包范畴,能够刺激服务外包业务的延伸发展和国内服务市场繁荣,促进技术转让。
(二)关于境内服务外包业务
国内贸易与出口的情况不同,对出口实行零税政策是国际惯例,而对于国内生产经营行为一般应适用国内统一税收政策,符合特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执行免征政策。随着经济分工的发展,境内服务外包现象在诸多行业普遍出现。由于服务外包属企业经营方式范畴,涉及行业诸多,目前我国法律对服务外包尚无明确统一界定。因此,按照现行税制条件,对境内服务外包业务,难以制定普遍适用的专项政策,应按照不同行业的相应税收政策执行。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政策统筹考虑。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境内服务外包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目前有相当的项目需要按照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结果造成税负过高,扭曲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行为,也限制了分包和转包经营。为有效延长服务外包产业链条,促进企业联合承接服务外包,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培育服务外包领域中小企业,应避免税收对正常经济行为的干扰,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境内服务外包行为,实行分包和转包经营的,其服务总承包方在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允许扣除转包、分包服务费用。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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