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没收入是政府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取得的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财政部门认真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罚缴分离制度。要求执罚部门收取罚没款必须持财政部门颁发的《罚没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票据。在票据管理上,执收执罚单位统一向财政部门购领票据;在征收、处罚管理上,健全罚没收入缴库制度,强化财政征管机构对罚没收入的监督。同时,对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做了具体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承办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加强对罚没物品和扣押财物的管理。2001年,河北省颁布实施了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收费管理机构为征管的主体,罚没物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对于罚没物资的处置,大部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拍卖款全部缴入国库。
三是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对申请领购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严格把关,认真落实“验旧领新、限量发放、票款同行”的管理措施。通过日常核验,及时发现并纠正财政票据使用中存在的问...
罚没收入是政府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取得的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财政部门认真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罚缴分离制度。要求执罚部门收取罚没款必须持财政部门颁发的《罚没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票据。在票据管理上,执收执罚单位统一向财政部门购领票据;在征收、处罚管理上,健全罚没收入缴库制度,强化财政征管机构对罚没收入的监督。同时,对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做了具体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承办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加强对罚没物品和扣押财物的管理。2001年,河北省颁布实施了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收费管理机构为征管的主体,罚没物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对于罚没物资的处置,大部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拍卖款全部缴入国库。
三是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对申请领购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严格把关,认真落实“验旧领新、限量发放、票款同行”的管理措施。通过日常核验,及时发现并纠正财政票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不断完善管理手段,结合“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要求,利用银行已有的网络系统,实行了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执收单位与代收银行之间、代收银行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之间数据网上传输的管理模式,不仅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还能有效避免资金截留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创新罚没收入预算管理机制,全面纳入综合预算管理。自2000年起在全省推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将各部门罚没收入全面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各部门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国库,由省财政统一平衡预算后按政策安排支出预算。财政对各部门罚没收入只制定收入计划,不下达收入指标任务,而且对执收执罚部门组织收入和部门预算支出实行脱钩管理。执收执罚部门组织的各项罚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部门各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同时,从2004年开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直接编制到县级,正常经费支出定额核定到县级机构,进一步均衡部门、单位之间正常支出水平,打破了对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各单位之间的收支挂钩。
河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财力紧缺等因素的制约,实现执收执罚单位收支彻底脱钩尚需努力。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水平逐年增长,但由于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支出增量不断增加,仍有少数市和相当一部分县财政收入较为困难。限于组织财政收入的压力,财政部门对部分执收执罚部门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收支变相挂钩问题,且大部分用于弥补人员工资、业务经费的不足。二是有些执罚部门因执法性质的特殊性,不便实施“罚缴分离”管理,在管理形式上自行开据和罚款,存在执法上的不严肃性问题。三是罚没收入管理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重“钱”轻“物”的现象,尤其是对扣押物资的处理,执罚单位管理偏松,政府公物仓管理机制等还有待研究和探索。
为此,应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努力提高罚没收入管理水平。一是创新财政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对于省管重点部门应理顺体制,强化财务管理。尤其是交通和交警都是涉路执罚部门,社会影响广泛,既是罚没收入大户,又是省直管部门。因此,从长远考虑,应当针对交通、交警等部门现行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分析,建立起省市间职责清晰、管理规范的管理模式,营造一个公平、文明的执法氛围。二是规范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罚缴分离”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罚没收入收缴应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完善和改进收入收缴办法,通过处罚决定书号对应罚没收入票据号、处罚金额对应上缴金额、没收(暂扣)物资对应管理台账的三个一一对应关系,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执行票据年检,进一步完善票据年检制度,把罚没收入票据年检作为非税收入票据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真正做到以票管收。三是积极探索罚没收入管理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升级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增设罚没物资管理子系统。完善罚没收入基础数据库管理,在基础数据库中明确罚没收入的项目、对象和执罚限额,并纳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通过系统控制执罚行为的随意性。创新罚没物资管理方式,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如广东省深圳市建立罚没物资公物仓,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罚没物资等,严防罚没物资流失和浪费。按照查扣与处理相分离的原则,罚没物资全部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拍卖、统一销毁、收入统一上缴财政的“四统一办法”。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