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我国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20年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财政作为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对社会的资源配置结构具有重要的调节能力。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发挥财政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重视。
以公共财政理念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未能缩小,反而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表现在养老保险方面,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逐步完善,养老保险水平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城镇老年群体对自己目前生活状况普遍感到比较满意。但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在局部发达地区自行组织以外,绝大部分地区至今尚处在空白状态。养老问题依然是目前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一个基本问题。考虑到农民对国家所做的贡献,也考虑到社会养老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在国家经济实力已经有了显著变化的条件下,让农村居民继续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外,是对这部分社会成员利益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特别是与公共财政性质的要求来看,是完全不能继续下去的。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农村养老保险应该由国家和农村居民共同提供,以推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体现社会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应以公共财政理念,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承担起必要的农村养老保险责任,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养老权益。为此,在财政预算的结构上,需要适应构建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加大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供给。特别是应本着公平的原则,逐步提高对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基金支持的比例。
理性选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按照公平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终应该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相统一,让所有劳动者享受到无歧视性待遇。但是,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多,经济不够发达,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国家财政不够宽裕的现实情况,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应为多层次混合式,即个人自助、社会互助、政府扶助相结合。保障水平应该适中,不可过高或过低。设计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时,可以先设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即最低缴费标准按最低享受(支付)标准倒推,然后根据养老金领取标准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养老金领取标准的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限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养老保险费缴纳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担比例。缴费年龄段18周岁至60周岁,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缴费方式以年交为主,对参保时年龄较大和欠费者应当允许补交,只要补交够相当于缴费15年的基金积累总额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根据平均寿命女性高于男性的实际情况和男女平等的原则,退休年龄不分男女均为60周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设统筹和个人两个账户,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部分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将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直接计入养老金给他们发放,并且补助标准高于未退休人员。
重视依托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模式
为了有效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的养老权益,要考虑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土地养老、农村家庭养老、农村养老救助等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层次,应该成为所有农村地区居民享有的权利,但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可以采取符合本地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要求的差别制度;土地是农民传统的生存条件,随着国家对土地保有和流转制度的进一步明确,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将会因为土地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得到更多可支配收入,也为农民的养老提供更多的帮助;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传统方式,政府应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采取积极措施,继续鼓励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在发展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前提下,财政的支持不应仅限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供补贴,对其他有利于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模式亦应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和引导。
从财政体制上为农村养老保险发展提供保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双重支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持的职能划分原则是:全国范围的农村养老保险支持由中央财政提供,如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专项补助;而各地财政针对自身的情况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则由该地财政承担。一方面,中央财政应该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扶持,使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成为多元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中重要来源之一,这是国家应该而且能够做到的。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应该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区别对待,对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如西部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如我国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可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力度,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财力状况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其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