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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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中国成立后近半个世纪的粮食短缺时期,黑龙江省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摆在农业的首位,并通过长期发展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2008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双双创下历史新高,粮食播种面积16482万亩,比上年增加251万亩;粮食产量达到845亿斤,比上年增加53亿斤,粮食生产取得了丰硕成果。
充分发挥奖励政策效应
从2005年起,国家在对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同时,出台了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目前,黑龙江省共有76个县、市纳入产粮大县奖励范围,占全省县、市总数的96.2%;累计发放产粮大县奖励资金61.7亿元。为了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好,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效应,黑龙江省财政厅在搞好政策宣传的同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界定使用范围。为充分利用好奖励政策,有效使用奖励资金,黑龙江省制定下发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奖励资金用于财力部分,明确了“四用三不用”原则。“四用”,即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县乡基本支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化解乡级债务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三不用”,即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用于搞短期行为和不切实际的“政绩工...
在新中国成立后近半个世纪的粮食短缺时期,黑龙江省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摆在农业的首位,并通过长期发展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2008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双双创下历史新高,粮食播种面积16482万亩,比上年增加251万亩;粮食产量达到845亿斤,比上年增加53亿斤,粮食生产取得了丰硕成果。
充分发挥奖励政策效应
从2005年起,国家在对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同时,出台了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目前,黑龙江省共有76个县、市纳入产粮大县奖励范围,占全省县、市总数的96.2%;累计发放产粮大县奖励资金61.7亿元。为了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好,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效应,黑龙江省财政厅在搞好政策宣传的同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界定使用范围。为充分利用好奖励政策,有效使用奖励资金,黑龙江省制定下发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奖励资金用于财力部分,明确了“四用三不用”原则。“四用”,即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县乡基本支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化解乡级债务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三不用”,即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用于搞短期行为和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得用于购买小汽车。对于2008年国家新增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明确规定用于粮食和油料产业发展,不得用于财力性支出。资金重点用于地方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流通设施改造、粮油精深加工与生产、支持粮油安全等方面支出,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和补助,其中对于农业保险、流通设施改造、粮食生产、粮油安全等方面支出主要采取补助方式,对粮油加工等竞争性领域项目主要采取贴息方式,并且确定每个项目贴息限额。通过界定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有效规范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行为,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
——及时分配拨付。为将国家对产粮大县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基层,黑龙江重点抓了两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定原则、细测算,科学合理地分配奖励资金。2008年,国家油料大县奖励资金下达后,为保证奖励资金分配公平合理,全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市县,测算到县、拨付到县”的原则,严格以各市县《统计年鉴》为依据测算分配奖励资金,将《统计年鉴》中2004—2006年三年平均(以下简称“三年平均”)油料产量和油料播种面积分别位于全省前63名的县(市、区)纳入奖励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县、市三年平均油料产量和播种面积占全省的比重及各占60%和40%的权重分配奖励资金,并设定了奖励最高限额。按此方法分配后,县、市最低奖励额度为105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为700万元。这样分配既奖励了重点县、市,突出了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又同时考虑了地域差异因素,兼顾了政策覆盖面,有效化解了矛盾。二是抢时间、争主动,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黑龙江省气候寒冷,项目施工期短,对资金投放的时间性要求较高。因此,在每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拨到省后,省财政立即按照国家下达的产粮大县名单和奖励额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做到了不拖、不欠、不挤、不占,保证了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
——强化监督管理。为杜绝奖励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黑龙江省通过建立“五项制度”,加强了对奖励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一是建立检查制度。对各县、市奖励资金用于财力部分,在奖励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受奖县、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违规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二是建立项目报备制度。对2008年新增奖励资金部分,省财政要求各受奖县、市对其确定支持的项目,必须要将项目有关情况报省里备案。备案时不仅要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支持方式和支持的理由,还要附上拨款凭据,确保资金用于粮油产业发展。三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县、市确定的属于用奖励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要通过各级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并按招标采购结果适当安排资金,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奖励资金的节约使用。四是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年终时,各受奖县、市要向省里全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今后奖励资金使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提供经验和借鉴。五是建立动态监测制度。为保证受奖县、市符合国家和省里的奖励标准,全省将所有受奖县、市纳入了监测范围,严格依据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产粮大县条件,弄虚作假,冒领补助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
粮食生产突显“五个促进”
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制定科学、资金下拨及时,省财政工作部署早、落得实,相关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政策效应,全省粮食生产突显出“五个促进”。
——促进了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提高。2004年国家出台的粮食直补等政策虽然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由于粮食对财政贡献小,越发展粮食生产,地方财政压力越大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2005年以来,国家在不断加大粮食补贴力度的同时,又实施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且力度不断加大,两项政策的组合出台,实现了两个积极性的同时调动,使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与2004年相比,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突出表现为“三个增加”,即生产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2008年全省种植业生产资金投入300亿元,增加95亿元;标准化作业面积大幅度增加,全省标准化面积达到1.5亿亩,增加6800万亩;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2008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845亿斤,比2004年增产218亿斤,4年累计增产粮食648亿斤。为进一步扩大粮食生产,目前全省已编制《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战略工程规划》,计划到2012年粮食产量达到1000亿斤,力争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促进了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缓解。国家出台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后,促进了全省县、市人均财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2005年,黑龙江省县级人均财力为2.21万元,首次超过2万元。2007年,县级人均财力近3.5万元,突破3万元大关。几年来,全省累计有34.5亿元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县乡基本支出,有效地保证了县乡基本支出的需求。有的县、市将奖励资金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兑现省规定的津贴补助项目;有的县、市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有的县、市安排了必要的事业发展支出;有的县、市偿还了部分政府历史债务。如绥化市自“两撤两建”(绥化行署撤地建市、绥化市撤市建区)后,其北林区由于财力不足,与市级地方津贴、补贴标准长期不一致,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到位后,北林区将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补发津贴补贴,逐步拉齐了市、区工资标准,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了农村公共事业落后状况的明显改善。据初步统计,2005—2008年,国家拨付黑龙江省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累计有14.1亿元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占奖励总额的22.9%。其中,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支出3.1亿元,占奖励总额的5%;用于水、电、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9.8亿元,占奖励总额的15.9%。这些资金的投入,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公共设施条件,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据统计,2005—200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6.6亿元用于了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占奖励总额的10.7%,其中,用于农业水利设施建设3亿元,占奖励总额的4.9%;用于基本农田建设2亿元,占奖励总额的3.2%;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1.1亿元,占奖励总额的1.9%。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为全省粮食实现稳产高产奠定了基础。
——促进了粮食标准化和产业化加快发展。2008年国家新增的奖励资金绝大部分用于粮食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为尽快实现水稻标准化育秧,提高水稻生产水平,全省建设了水稻标准化育秧大棚4.8万栋,进一步促进了水稻产量的提高。另外,针对粮食精深加工规模小、水平低、带动能力不强以及粮食流通设施陈旧落后的情况,2008年用产粮大县增量资金加大了对粮油精深加工和流通设施改造的扶持力度,极大促进了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的协调发展,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责任编辑 周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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