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财政》一九八五年第十一期上刊登了河北省财政厅《严禁私设「小钱柜」的通知》,「小钱柜」的问题,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最近,在吕梁行署组织的企业财务成本交叉大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厂矿企业和商店都有自己的「小钱柜」。这些「小钱柜」」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一是旧木箱、纸箱、废纸等包装物的出卖收入;二是产品和商品报废后出售的残值收入;三是卖旧书、报的收入;四是顾客遗留的无主钱、物;五是会议费结余的钱、物;等等。然而说穿了无非是引「大公」之财源,管「小公」之钱柜而已。这种「小钱柜」里的钱,主要用于单位请客送礼,看电影,照像等不合理开支。「小钱柜」有的是由出纳人员代管,有的是另设专人掌握使用;也有些单位是由领导亲自掌握的。
有人会说,私设「小钱柜」,关键在领导。这话有—定道理,但不全面。如果厂矿企业、商店的财会人员能忠于职守,严守制度的话,就断了「小钱柜」的财源,即使领导人想设也设不起来了。各财务部门和广大财会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现实生活中,只要有见食嘴不馋、见钱眼不红、见物心不动的精神,就能抵制包括私设「小钱柜」在内的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