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胡金山
[大]
[中]
[小]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课题,也是培植财源,保证国家有稳定、充足的财政收入的关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上进行了两项大的改革,一是改革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由全国统收统支改为分灶吃饭;二是改革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上缴办法,由利润全额上缴改为由国家征税,即实行利改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理财的积极性,扩大企业财权,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为了做好改革与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工作,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我认为当前应着重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公平税负问题。这是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应当研究的问题。有些同志认为,税负过重是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的一个主要原因。我认为,我国税收制度经过前几年的改革已初步进入新的轨道,但还不够完善,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着税负不均的问题。对税负...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课题,也是培植财源,保证国家有稳定、充足的财政收入的关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上进行了两项大的改革,一是改革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由全国统收统支改为分灶吃饭;二是改革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上缴办法,由利润全额上缴改为由国家征税,即实行利改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理财的积极性,扩大企业财权,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为了做好改革与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工作,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我认为当前应着重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公平税负问题。这是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应当研究的问题。有些同志认为,税负过重是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的一个主要原因。我认为,我国税收制度经过前几年的改革已初步进入新的轨道,但还不够完善,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着税负不均的问题。对税负不均的问题应作具体分析,根据主客观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加以解决。前几年,为了扶持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发展,国家放宽了一些政策,对这些企业给予了一些减免税照顾,这类企业同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原有集体企业比较,税负显得有些偏轻。在税制改革中,国家对机械、冶金、手表、自行车等少数行业试行了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但大多数行业仍实行产品税,税负也显得不均。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对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问题。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确定对大中型企业一律执行55%的所得税率,企业留利按1983年合理留利水平计算,对超过部分的利润,由财税部门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一户一户地协商确定调节税率,并且规定,企业当年利润比基期利润增长部分减征70%的调节税。这是当时采取的调节国家和企业收入的一个过渡办法,既保住了企业合理留利水平,新增的调节税大部分也留给了企业,又稳定了国家财政收入。但由于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而大中型企业还要征收一道调节税,两相比较,就显得大中型企业的税负有些偏重。
解决大中型企业的调节税问题,应当执行“七五”计划建议提出的逐步地适当减免的方针,就是说要有计划地进行,不能一下全部减免。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统筹考虑。首先,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目前,全国一年征收调节税约110亿元,在国家财政还不宽裕的情况下,减免调节税的工作不能搞得太快。哪些企业减,哪些企业免,减免额度定多少,如何分步骤进行,都要慎重研究。第二,要考虑企业主客观条件对利润的影响,如技术装备的先进程度,经营管理的水平等,有些企业因资源条件好和开发条件好而获利较多,这实际上是一种级差收入,因此,在确定减免时就要考虑这些情况。第三,要考虑全民所有制企业都是由国家投资的,除极个别企业外,大部分都没有征收资金占用费(税),而其他各类企业的税后利润一般还要按资金分红,或按其他方式再分配,这是一个不可比因素。第四,要考虑价格体系还没有理顺,价格不合理也是影响企业利润悬殊的重要因素。鉴于以上这些因素,我认为解决大中型企业的调节税要稳妥,不能一刀切。否则不仅会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还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均,达不到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的目的。解决的办法,只能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价格体系改革的进行,通过合理设置新税种,调整税率,充实完善利改税办法,以及加强征收管理等途径,进一步调整好国家和各类企业的分配关系,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做到公平税负。目前,可以按照“逐步适当减免”的方针,先对那些技术改造任务重和出口任务重,对国家贡献大,而调节税率高的企业,进行适当减免。
二、关于提高折旧率问题。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是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因此,除了国家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时,要注意提高技术改造投资的比重外,还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一些行业的折旧率,并将折旧基金基本上交由企业使用。这是搞活大中型企业,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项措施。我国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长,折旧率低,是历史形成的。提高折旧率就要增加生产成本,相应地减少企业利润,有的微利企业可能因此由盈利变为亏损。如果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折旧率提高1%,全国一年就要减少利润约90亿元,其中一半左右要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一半左右要减少企业的留利。企业减少的留利额中企业的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要占40%左右。因此,提高折旧率也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先提高哪些行业后提高哪些行业,提高多少,都要统筹考虑,避免顾此失彼。
三、关于企业自负盈亏问题。过去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是统负盈亏,利润上缴国家,亏损由财政弥补。现在改为企业自负盈亏,利润按规定纳税,计划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由财政弥补,其他亏损由企业自负。这是国家对企业财政管理体制上的根本性变化。现在的问题是,企业自负其盈好办,如果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怎么办?这应该有一个明确而具体的办法,不然就可能是只负其盈不负其亏。我认为,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如果是因为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规定重大物价调整而造成的亏损,应该由国家负担,不能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其他原因造成的亏损,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国家不能弥补,可从企业结余的留利中抵补,或由下期的留利中抵补,如果企业继续亏损,又自负不了,该并转的并转,该关停的关停。不明确自负亏损的办法,就不是真正的自负盈亏,也难以使企业活起来。
四、关于企业税后留利的使用管理问题。适当提高企业税后留利水平,是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能否管好用好税后留利,是能否充分发挥企业活力的关键问题,税后留利的使用也要讲求经济效益。过去国家曾经规定,企业税后留利要建立五种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后备基金,还明确规定了各种基金应占的比例。由于有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这个规定,将几种基金捆在一起使用,结果出现了相互挪用,失去控制的现象。税后留利的使用管理,既是微观经济管理问题,又是宏观经济控制问题,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新的情况,重申或重新规定各种基金应占的比例和使用范围,对企业税后留利的使用加以正确引导。
五、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监督问题。有的同志认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了,只要按规定纳税就行,不需要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了。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财政管理监督,是从宏观上对微观经济活动间接控制的重要一环,只能加强和充实,而不能取消和削弱。但是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的方法应当有所改进,要适应新情况,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宏观控制调节能力,将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正确地结合起来。今后应主要通过贯彻财政税收和会计法规,通过执行财政税收政策,审批企业财务决算等途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财政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促进企业眼睛向内,把增强企业活力的着眼点放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物质消耗,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是为国家提供更多积累,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职工生活的关键。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