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导《财政基础知识》教材的第十一章的内容,重点讲述财政、信贷、外汇与物资综合平衡的基本理论。财政、信贷、外汇与物资的综合平衡,是指国家财力与物力的平衡,具体包括: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外汇收支的各自平衡,财政、信贷、外汇资金的统一平衡,以及财政、信贷、外汇资金与物资的综合平衡等内容。下面只讲财政收支平衡,财政与信贷、外汇的统一平衡,财政、信贷、外汇与物资的综合平衡。
一、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国家当年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平衡。这是实现资金与物资综合平衡的关键。
大家知道,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财政分配活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收入是支出的来源,有收入才有支出,收入多少决定支出的多少;另一方面,支出是实现收入的目的,合理有效的支出,既满足国家需要,又为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创造条件。因此,财政的收和支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一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当年的财政收入是有一定限度的,当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超过财政收入的可能时,就需要正确处理财政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的矛盾,使需要与可能协调一致。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基本方针。
(一)财政收支平衡的主要内容。财政收支平衡的主要内容,从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渠道来说,应搞好预算资金的收支平衡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平衡;从国家财政体制的划分来说,应搞好中央财政平衡和地方财政平衡;从财政资金分配的过程来说,应搞好财政资金的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即财政收支计划形态上的平衡和执行活动中的平衡。这里是从不同角度说的,实际上,财政收支平衡的这几个方面,是互有交叉的。
(二)怎样组织财政收支平衡。
1、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经济是财政的基础。组织财政收支平衡,最根本的途径是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扩大流通,繁荣经济,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广开财源,从而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财政收支平衡奠定坚实的基础。
2、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年度财政支出,必须控制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不打赤字,不留缺口。同时要瞻前顾后,考虑年度之间的衔接,设置必要的预备费,逐年建立起各级财政预算周转金,保证资金调度灵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顺利实现。
3、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计划,追加按程序,是保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一环。
二、财政与信贷的统一平衡
财政与信贷的统一平衡,是指财政与信贷在各自平衡的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达到统一平衡。一般地讲,由于财政收支与信贷收支有着内在联系,财政、信贷的自身平衡,都以对方的平衡为条件,财政与信贷的统一平衡,又以各自平衡为基础。信贷收支平衡,依靠财政支持,财政增拨信贷资金和财政性存款是信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信贷如果出现贷大于存,其差额最终要由财政来弥补。财政收支平衡也需要信贷来支持,信贷大力吸收存款,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贷款效益,财政就可以少拨信贷基金,从而有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
实践证明,组织好财政与信贷的统一平衡,一要搞好财政信贷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供应的统一平衡,把财政预算与银行信贷计划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并及时调整其比例关系。二要坚持财政与信贷资金的归口供应,分别管理,对于应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资金,由财政预算拨款,不挤信贷;应由银行贷款的资金,要由银行信贷供应,不挤占财政资金。三要加强信贷管理,把贷款规模控制在银行自有资金、吸收存款和必要的货币发行限度内,防止信用膨胀。四是一般不动用财政结余,只有在信贷资金来源充裕,企业物资储备丰富的条件下,又必须动用财政节余时,才可以动用一部分历年结余,一定要注意与银行信贷计划互相衔接,以便保持财政、信贷的统一平衡。
三、财政与外汇的统一平衡
财政资金与外汇资金的统一平衡,是指国家在利用外汇资金的过程中,与国内财政资金的分配统筹安排,相互配合,统一平衡。这是由国内资金与外汇资金在运用过程中的内在联系决定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装备要与国内配套投资统筹安排,相互协调:二是利用外资要考虑偿还能力。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外资不能超过国内财政资金的承担能力,并与同期外汇收入的总额相适应。
组织好财政与外汇的统一平衡,就是使一定时期内利用外资的数额,保持在财政收支平衡限度内。这就需要做到:第一,财政要促进和支持发展出口商品,降低创汇成本,增加外汇收入,为外汇收支平衡和增加外汇储备奠定基础;第二,利用外资要安排好使用方向,讲求综合经济效益,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财政收支平衡,进而实现财政与外汇收支的统一平衡。
四、财政、信贷、外汇与物资的综合平衡
所谓财政、信贷、外汇与物资的综合平衡,就是财政、信贷、外汇资金分配使用所形成的需求与相应的物资供应之间的相互衔接、协调和平衡。其内容包括财政、信贷、外汇支出和物资供给在总量上、构成上、地区之间以及运动过程中的综合平衡。只有组织好各类资金,使其和物资在总量上、构成上、地区间、运动过程中实现平衡,才能保证社会生产和流通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
财政、信贷、外汇与物资的综合平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我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在财政、信贷、外汇资金各自平衡和统一平衡的条件下,组织好资金与物资的综合平衡,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生产资料供应相适应。国家在一定时期能够拿出多少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国家这一时期财力、物力的可能条件决定的。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与相应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实物量之间具有一定的客观比例关系。所以,必须根据可用于基本建设的生产资料的物资总量及其构成的价值额,来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使资金与物资供应达到综合平衡。
(二)使流动资金的供应与生产增长、流通扩大和商品库存变化相适应。社会再生产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对流动资金和相应物资的需求有其客观限度,同时又受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资金分配,调节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物资占用水平和流向,使流动资金供应合理,保证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
(三)使财政支农资金、银行农村信贷与支农物资可供量相适应。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来自财政、信贷、价格三条渠道。财政的无偿支援投资、支农周转金和信贷方面的设备、生产贷款等,必须与适用的生产资料相适应,做到钱物结合,使资金与物资综合平衡。
(四)使社会购买力与消费资料的供求相平衡。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民收入分配,用于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有一定的客观界限,所以,一个年度内消费基金是有一定限量的。而消费基金在其实现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或个人购买力,又要求有相应的实物形态——消费资料作保证。因此,必须有效地组织购买力与消费资料的供求平衡,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商品可供量的增长相适应。
《财政基础知识》辅导就此结束了。有一部分教材中的内容在这次辅导中没有涉及,将在下几次辅导中作为重点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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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杂志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