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对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发现有少数地方财政部门对罚没收入基本上是处于撒手不管的状况。有一个县的财政局对县工商局的罚没收入就是以收抵拨,收多少,不变,办案经费不足也不拨,违反了财政部(85)财预字第47号《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究其原因,一是认为罚没收入数额小,油水不大,无需重视,不屑一管;再就是图省事,怕麻烦,任其自收坐支。
罚没收入是应上缴财政的收入,数额虽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今后将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罚没收入也将逐年增加。因此,财政部门不能轻视这项收入,重视和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切实纠正撒手不管的做法,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这对防止滋生不正之风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