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1985年10月17日财政部发出(85)财农字第25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财(税)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意见》。现全文刊登如下。
目前,全国从事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税征管工作的干部已达10万人右左,其中,省级760人,地县级13,000人。总的来说,这是一支思想作风端正,工作努力肯干,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的队伍,对加强财政支农工作,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这支队伍中还有一部分同志文化程度不高,政策、业务水平较低,难以适应新时期农财和农业税工作的要求,亟待加强教育和培训。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明确奋斗目标。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切实把农财(税)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爭取人事教育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干部的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农财(税)干部进行培训。在“七五”期间,年龄在45岁以下,已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干部,要争取达到中专毕业水平;已具有高中、中专文化水平的干部,要争取达到大专毕业水平;已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自修或进...
本刊讯:1985年10月17日财政部发出(85)财农字第25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财(税)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意见》。现全文刊登如下。
目前,全国从事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税征管工作的干部已达10万人右左,其中,省级760人,地县级13,000人。总的来说,这是一支思想作风端正,工作努力肯干,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的队伍,对加强财政支农工作,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这支队伍中还有一部分同志文化程度不高,政策、业务水平较低,难以适应新时期农财和农业税工作的要求,亟待加强教育和培训。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明确奋斗目标。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切实把农财(税)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爭取人事教育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干部的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农财(税)干部进行培训。在“七五”期间,年龄在45岁以下,已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干部,要争取达到中专毕业水平;已具有高中、中专文化水平的干部,要争取达到大专毕业水平;已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自修或进修,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下已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的干部,在专业知识方面也要争取达到相当于中专或大专文化水平。年龄在50岁以上的干部,主要应通过自修或短期进修,对现有知识补缺更新。
二、要实行分级负责制。财政部主要负责培训省级、地市级农财科长以上干部,委托或依托财经院校举办农财干部专修科、专修班,培养一批大专或相当于这一水平的农财(税)骨干队伍和能胜任农财(税)干部培训工作的师资队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培训县股长以上农财(税)干部,有条件的地方,应委托或依托有关院校举办农财中专班或大专班;地市级或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培训县以下农财(税)干部,以提高基层农财(税)队伍的素质。培训班的培训时间由各地酌定,但正规制专修科开办时间要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和中等教育的统一招生规定执行。培训在职农财(税)干部,要特别注意有计划、有步驟地进行,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要广开办学门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积极性,加快农财(税)干部教育和培训的步伐,要采取多种形式,广开办学门路。一是要支持和协助有关财经学院继续办好农财、农经专业,并办好以培养在职农财(税)干部为目的的农财专修科。二是要依托大、中专财经院校举办农财(税)干部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设几门专业课,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三是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在职干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一些院校举办的函授班、夜大和电大班学习。四是由各级财政部门自办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班。没有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农财(税)干部积极开展自学。
四、要编好专业教材。农财专业是近几年开始受到重视的专业,教材十分匮乏。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目前已有的教材,或老化、过时;或不够系统,需要逐步完善。教材直接关系到对干部教育和培训的质量,一定要编写好。财政部负责在近一、二年内编写出农业财务学、农业会计学等大专教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抓好农财(税)专业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也可以请有关财经院校一起组织编写。
五、要注重教学质量。财政部门自办的各类培训班的课程,除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财政干部任教以外,还要聘请一些大专院校的教师兼课,以提高农财(税)干部的基础理论水平。同时,参加学习的农财(税)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刻苦学习。为了检查学习效果,培训班的一些重要课程,要进行考试考核,对学习成绩优秀者,要给予表扬。
六、要总结交流经验。为了推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开展,各地应经常注意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财政部准备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各地进行经验交流,以互通信息,取长补短。
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农财(税)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根据总的奋斗目标,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实施规划和办法。对现有农财(税)干部教育和培训所需场所、师资、经费等问题应尽力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