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原财政局长郭永茂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知错不改,越陷越深,乃至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被定为玩忽职守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郭永茂之所以堕落成罪犯,究其根本原因:一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被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所侵蚀,见利忘义,完全放弃了一个共产党员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作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手段,结果必然要走上邪路。作为国家财政干部,应当注重生财之道,积极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但是这只能通过艰苦扎实的工作,努力促进生产发展,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财政收入,做到生财有道,取之合理。绝不能搞歪门邪道,靠投机取巧,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二是歪曲改革放权,把改革视为在他所掌管的单位里,可以权高一切,毫无约束,为所欲为的大好时机,什么政策、制度,什么党纪、国法,全都可以置之脑后,这样搞没有不出乱子的。财政部门应当支持改革,促进改革,为蓬勃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开道和服务。改革,必须围绕着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个目标进行。绝对不能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自立章法,自行其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做破坏改革的事情。
象郭永茂这样的人,在财政干部中是个别的。但也应当看到,在少数财政干部中,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出坏主意,截留挪用财政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擅自减税免税,弄虚作假,编报假决算等明知故犯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是存在的。有的还比较严重。我们提醒这些同志:从违纪到玩忽职守触犯法律,并无不可逾越的界限。应从郭永茂这个反面教员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莫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