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已经开展三个多月了。在国务院的关怀和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当前,大检查中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正向纵深发展。再接再厉,认真抓好下一阶段的检查工作,对于保证实现这次大检查的预期目的至关重要。为此,在今后两个多月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深究细查,特别是要注意搞清大户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清理违纪问题是要舍得花力气的。从前一段大检查工作的情况看,一些企业单位偷税、漏税,违反财经制度和物价政策的问题能以得到清理,一是企业单位自己提高了认识,主动作了自查自纠;二是借助于外力,被查被纠。有的企业由厂长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明确“我要查”,而不是“等你查”的指导思想,并提出各部门要对分管单位的检查情况负责,今后抽查发现问题,要追究分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由于领导态度坚决,检查比较彻底。但从面上的情况看,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只占30%左右,大部分问题是被查或借助外力推动查出来的。有的单位甚至“兵临城下”,仍存在侥幸心理,不大愿意“竹筒子倒豆子”,把自己的违纪问题端出来。这说明,拿出一段时间,由专业队伍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还要看到,违纪问题情况复杂,手法多样,有的极其隐蔽,有的是打着搞活经济、进行改革的旗号干的,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查清这些问题,光靠清查票据、帐簿不行,还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排除阻力,依靠群众,掌握必要的材料,才能把问题查清查透。
第二,要善始善终,保证大检查的质量。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这次大检查要搞到明年春节前后,集中进行检查的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各地各部门要防止出现差不多的松劲情绪,务必一鼓作气,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要求,善始善终地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国营企业检查的面和重点检查户的税收比重都要达到规定的要求。要坚持边检查,边核实、边组织入库,把检查的成果及时反映到今年财政决算中来。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情况,注意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后进地方和死角,进行具体帮助、督促检查。在检查中,还要按照国务院国发(85)101号文件的要求,协助地方和部门做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以利堵塞漏洞,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以上工作,务必做到:基本情况清楚了;查出的问题按规定作到了及时处理;应当补交的税款和利润已经补交入库,该追回的税款和利润已如数追回;干部和职工受到了遵纪守法的教育。
第三,坚持按政策办事,对违纪者要做出严肃认真的处理。从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看,一些地区违纪面之宽,数额之大,情节之严重,是前几年财务大检查中所不多见的。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这些地方过去对违纪者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认真的处理,使其在经济上、政治上受到惩罚。为了使这次大检查真正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对被查发现的违纪案件,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该从严的从严,该从重的从重,不能姑息迁就。凡在自查阶段能主动地进行自查,在被查阶段又没有查出什么问题的单位,应该给予表扬,对自查出的违纪金额,按照规定该留利的留利,该提成的提成。反之,凡是被查出来的,其违纪金额要责令全部上交财政,不得留利或提成,并且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归还;偷税、漏税的,还要从被查出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罚款。对违纪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谁都要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让违纪者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在政治上不承担责任。否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那将是对法制的亵渎,对守法者的鞭笞。这次大检查的成果能否巩固下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查出的违纪者能否给以严肃处理。为了教育干部和群众增强纪律观念、全局观念、政策观念、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一些大案要案要公布于众,树立正气,狠刹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