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财政部于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发出《关于严禁各级财税部门送礼受礼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曾三令五申、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我们财税部门应该严格遵守,做出表率。对此,财政部曾于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作出具体规定,今年6月又重申过。为了认真贯彻最近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尽快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现特再次重申:
1、各级财税部门一律不准向上级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送礼,也不准采取象征性的收些钱、实质上是送的错误做法。
2、上级财税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向下面索要东西,或购买紧俏商品,从中占便宜。
3、各级财税部门的干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单位索要或低价购买东西。
今后如有违反者,一定要认真检查纠正,属于明知故犯的,应从严处理,决不能马虎姑息。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务必把这些规定转达到基层财税部门,传达到全体财税干部,以利于上下一起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