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税,是运用税收调节经济利益,对生产直接起奖限作用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研究和运用好产品税,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是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设置产品税是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长期以来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自身利益不挂钩,计划指标的执行一般不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执行起来比较顺利。近年来,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后,企业盈利的多少与地方、企业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成了与地方、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长线产品,宏观决策要加以限制,但由于价高利大,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和地方有较多的经济利益可得,而不愿执行国家计划,甚至还搞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有的短线产品,宏观决策鼓励其发展,但由于价低利微,企业和地方无利可得或所得无几,即使下达指令性指标,仍然完不成计划。这就要求计划管理在指标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经济利益,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宏观决策的轨道,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满实现。
产品税就是用来调节经济利益,对生产直接起...
产品税,是运用税收调节经济利益,对生产直接起奖限作用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研究和运用好产品税,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是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设置产品税是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长期以来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自身利益不挂钩,计划指标的执行一般不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执行起来比较顺利。近年来,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后,企业盈利的多少与地方、企业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成了与地方、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长线产品,宏观决策要加以限制,但由于价高利大,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和地方有较多的经济利益可得,而不愿执行国家计划,甚至还搞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有的短线产品,宏观决策鼓励其发展,但由于价低利微,企业和地方无利可得或所得无几,即使下达指令性指标,仍然完不成计划。这就要求计划管理在指标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经济利益,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宏观决策的轨道,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满实现。
产品税就是用来调节经济利益,对生产直接起奖限作用的重要经济手段。运用产品税,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生产不同产品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缓解由于价格不合理所产生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对经济发生的自发调节作用,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比如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对那些不符合国家计划要求,盲目发展的产品,可以提高其产品税的税负,调节其利润水平,适当减少生产单位的经济利益,以限制其盲目发展;对那些符合国家计划要求,而利润过低,企业不愿意生产的产品,可以适当调低产品税负,增大生产单位的经济利益,以促进其发展。用产品税来调节产品的利润水平,一般不涉及价格问题,只涉及到企业的税和利的变化,不会因变动价格而波及产品的比价关系,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当前价格不可能作大的变动的情况下,运用产品税来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设置产品税有利于消除分配中的苦乐不均的现象,为合理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创造条件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利改税,使国家与企业之间确立一种稳定的分配关系,使国营企业成为在国家计划和政策指导下的、承担盈亏责任、有内在活力的经济单位,使工业也象农业一样,在发展生产力上有一个大的飞跃。要确立这样一种稳定的分配关系,必须使分配有一个合理的基础,也就是必须创造条件,使企业的经营成果能够真正反映其主观努力的程度,企业主观努力程度高的,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就大;主观努力程度低的,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就小;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体现奖勤罚懒、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目前由于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和其它种种非主观因素的影响,产品之间、企业之间存在着盈利水平高低悬殊的现象。如果以这种高低悬殊的利润水平作为基础来确立分配关系,那么,必然会在分配上产生苦乐不均,甚至会使主观上作了很大努力,实际上贡献大的,不一定多得;主观上未作很大努力,实际上贡献不大的,不一定少得。正因为如此,要解决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就需要运用税收手段,对利润进行调节,尽可能地排除各种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利润水平上的差异,使分配有一个比较平衡的基础。
产品税,是随销售收入征收的税,它对不同的产品税率的确定具有灵活性,因此,对排除因价格因素及其它外部原因所形成的产品之间的利润差异,有其特殊的作用。比如某种产品的价格高于价值时,企业不经过很大努力即可得到额外的好处;相反,某种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时,一部分创造的价值因种种原因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产品税来加以调节,对价格高于价值多获利润的,适当调高其税率,对价格低于价值少得利润的,适当调低其税率,就可以消除因利润高低悬殊而造成的分配上的苦乐不均,使企业在大体相同的基础上开展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设置产品税是集中国家财力,稳定财政收入的重大措施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能不能上得去,工农业总产值到本世纪末能不能“翻两番”,经济体制改革能不能顺利进行,都同国家能否集中雄厚的财力有关。税收作为集中财力的手段,要更多的筹集资金,关键是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是促产,即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从提高现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中增加财源。这是最根本的方面。充分发挥产品税的奖限作用,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运用产品税来为合理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创造条件,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都是从促进经济发展这个基本点考虑的。另一个方面是堵漏。即运用税收这个财政手段,堵住流失和分散财力的漏洞。财力分散是当前的一个突出的问题。生产增长了,国家财政反而出现赤字,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反而低于历史平均水平,特别是企业上交利润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逐年下降。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把产品税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税种进行征收,对于稳定财政收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首先,产品税打破了工商税按行业设置税目的局限,改为按产品或按产品类别设置税目,比较彻底地解决了因税目过粗,只能从低定税率、不能按产品定税率的缺陷,这样就可以对一部分盈利水平高的产品从高定率,扩大税收的比例。其次,产品税是随销售收入征税的,它处于最先提取的地位,具有收入上的及时性;它的收入是随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收入增长与生产增长比例脱节的现象,具有收入上的稳定性;同时,它不与成本挂钩,不受成本高低的影响,所以它还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因此,从有利于集中财力,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需要考虑,建立产品税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