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2月20日 (84)财税征字第3号
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84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的外勤征收人员穿着统一服装.这是国务院领导对税收工作的有力支持,它对于税务干部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治,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秉公执法,遵守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税务干部队伍革命化建设,将会起重要的推动作用。税务人员着装以后,对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了,注意着装后的仪表风纪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此,特作如下规定,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规定着装的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成套服装,并佩带帽徽、胸章。服装必须整齐、清洁。帽徽的装置必须端正,位于男式大檐帽帽瓦和女式无檐帽前方正中央。胸章佩带于左上衣兜兜盖上沿正中;女春秋装别于左胸上下与第一钮扣对齐。
二、外出执行任务时,钮扣必须扣齐,衬衣领不得外翻。男同志着翻领春秋装时,不准穿花衬衣和大花格衬衣;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不准歪戴帽子,不得只穿背心或赤臂。女同志怀孕期间可穿便服。
三、着装人员男同志一律不准蓄小胡、留长发、大鬓角...
1984年2月20日 (84)财税征字第3号
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84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的外勤征收人员穿着统一服装.这是国务院领导对税收工作的有力支持,它对于税务干部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治,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秉公执法,遵守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税务干部队伍革命化建设,将会起重要的推动作用。税务人员着装以后,对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了,注意着装后的仪表风纪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此,特作如下规定,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规定着装的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成套服装,并佩带帽徽、胸章。服装必须整齐、清洁。帽徽的装置必须端正,位于男式大檐帽帽瓦和女式无檐帽前方正中央。胸章佩带于左上衣兜兜盖上沿正中;女春秋装别于左胸上下与第一钮扣对齐。
二、外出执行任务时,钮扣必须扣齐,衬衣领不得外翻。男同志着翻领春秋装时,不准穿花衬衣和大花格衬衣;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不准歪戴帽子,不得只穿背心或赤臂。女同志怀孕期间可穿便服。
三、着装人员男同志一律不准蓄小胡、留长发、大鬓角;女同志不准抹口红、染指甲、留披肩长发。男女同志一律不准佩带饰物。
四、税务人员要注意五讲四美,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主义道德,自觉维护税务人员的荣誉。穿着服装在街上行进时,不准吃零食、吸烟,不准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严禁酗酒。
五、要爱护税务标志。税务制服、帽徽、胸章不准借给他人穿戴,不准任意拆改制服样式,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六、帽徽、胸章如有遗失,本人应说明原因,作出检讨,并及时登报作废。
七、税务人员作风要正派,举止要大方,讲文明,讲礼貌,不准强迫命令,盛气凌人,欺压群众。
八、季节换装的具体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当地气候情况自行确定,统一更换。
九、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人员仪表风纪的检查。对执行仪表风纪好的同志要表扬,对做得差的要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影响很坏的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