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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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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1月18日 (84)财税字第21号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
合营企业分季预缴所得税的税额,如果按年度计划利润额或上年度所得额的四分之一计算,与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的税额相差较多的,可以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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