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核算上的手续费是指委托其他单位代购、代销所支付的费用。而在这次财务大检查中,查出的有些问题,就出现在手续费项目下。典型的有两种:①巧立名目,乱列乱提。某企业职员,为本企业推销产品,即按销售额提取“手续费”或称“推销奖金”。他们打着“推销积压产品”的招牌,事实上推销的并不是滞销品。即使真的是滞销产品,的确需要及早推销,作为领着国家工资的干部职工来说,也只是尽了应尽的职责,有什么理由索取额外报酬呢?②唯利是图,损公肥己。某商业公司的香烟已积压甚多,且有霉烂之虞。但是,由于采购员与个别领导干部接受了对方进贡的“手续费”,于是仍大进特进。结果是一月份进的货,到年底还未销完,不仅占压了资金,增加了一大笔利息开支,还使香烟受到严重的霉烂损失。
类似这样的“手续费”还有多种,尽管内容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这种所谓的“手续费”难道不该取缔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