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戎子和
[大]
[中]
[小]
摘要:
晋冀鲁豫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二年期间,对农民征税主要实行的是合理负担;一九四三年到一九四八年,实行的是统一累进税。冀南、冀鲁豫区自始至终实行的是公平负担,但其内容与精神是同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基本一致的。
“合理负担”原是第二战区阎锡山为了筹措战费而提出的一个临时向农村摊派款项的办法。阎的口号是:有钱出钱,大家出力,赚钱多的应该多负担,财产多的应该多多负担,得利钱的应重重负担”。其摊派的办法,是按财产把村分为十一等,户分为十九等分配;特等户按财产情况直接由县分配。阎提出这个办法,本来只是为了宣传,并不准备实行的。但我党认为这个办法比过去按田赋,按地亩摊派的办法好多了,而且和我党历来主张的统一累进税的原则,基本是相符的,因而采用了这个办法,在各个根据地推行开了。当时我党采用这个办法,是极其正确的。因为抗日革命根据地处在敌人包围封锁之中,而战争又是持久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财政收入按照国民党统治区征税的办法不行了,按田赋摊派更不合理,必须把财政收入重点放在乡村,必须合乎农村各阶层生产、收入的情况。由于阎的这个办法太笼统、太灵活:财产没有规定范围,村户分...
晋冀鲁豫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二年期间,对农民征税主要实行的是合理负担;一九四三年到一九四八年,实行的是统一累进税。冀南、冀鲁豫区自始至终实行的是公平负担,但其内容与精神是同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基本一致的。
“合理负担”原是第二战区阎锡山为了筹措战费而提出的一个临时向农村摊派款项的办法。阎的口号是:有钱出钱,大家出力,赚钱多的应该多负担,财产多的应该多多负担,得利钱的应重重负担”。其摊派的办法,是按财产把村分为十一等,户分为十九等分配;特等户按财产情况直接由县分配。阎提出这个办法,本来只是为了宣传,并不准备实行的。但我党认为这个办法比过去按田赋,按地亩摊派的办法好多了,而且和我党历来主张的统一累进税的原则,基本是相符的,因而采用了这个办法,在各个根据地推行开了。当时我党采用这个办法,是极其正确的。因为抗日革命根据地处在敌人包围封锁之中,而战争又是持久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财政收入按照国民党统治区征税的办法不行了,按田赋摊派更不合理,必须把财政收入重点放在乡村,必须合乎农村各阶层生产、收入的情况。由于阎的这个办法太笼统、太灵活:财产没有规定范围,村户分等也没有标准。我们在执行中发生了两个偏向,不是平均摊派,把负担转嫁到贫农、中农身上,就是把负担集中到少数地主、富农身上,使负担户口缩小到占全村户口百分之五十甚至百分之二、三十。
“冀太联办”一九四〇年成立后,于同年九月颁布了一个“修正合理负担条令”。这个条令是根据晋冀鲁豫区两年来实行合理负担的经验,并参照“晋察冀边区县村合理负担摊款办法;制定的,条令公布后,又就一九四一、一九四二两年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若干修正和补充。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一)这个负担条令已具有比较固定的税收性质,不是临时性的摊派办法了。(二)征收重点从依据财产摊派款项改变为依据收入征税,并以当年收入为准(参看注三)。(三)征收的对象,农业以户为交纳单位,按人口平均收入为计算征收单位;工商业交纳和征收都以户为单位。(四)规定农村人口负担面,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农业人口以收入多少每人扣除一个免征点(例如一市担小米为免征点)后,分等累进征收,累进至最高限度(例如五市担小米)即停止累进。每户的负担额一般不赶过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如超过限额,要经县政府批准(: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和北方局规定,根据地人民每人负担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当年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这个规定的限额执行,部分地主负担就轻,相对的,贫农、中农和富农的负担就加重,同时也完不成财政任务。因此,在执行中我们允许个别户超过百分之三十,但要经县政府批准。)。(五)奖励生产。规定家庭副业不负担,新开荒地、滩地,在一定年限内减免负担。(六)保护工商业。工商业负担以当年纯收入计算征收,并以收入多少分等累进,最高不得超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七)民主评议财产等级和收入等级。县、村两级成立合理负担评议委员会,委员会人选按“三三”制原则组成(:这里的“三三制”,是指村中评议会以贫农、中农为主,吸收个别富农、地主参加。)。
这个条令的缺点是,累进率太快,中农、富农负担较重;财产范围虽然缩小了,并改按比例征收(:晋冀鲁豫区合理负担条令,把阎锡山的按财产的摊派办法改为主要按收入负担的办法,即当年按收入多少累进征收。但还保留了按财产征收的条文,即按财产(土地等级、存粮、存款、林木、固定资产等)比例征收。),但仍然保留了按财产征收的痕迹。
九四一年七月,晋冀鲁豫区临参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议定的边区施政纲领提出,财政方面要推行统一累进税。十一月间,我们正在召开专区财政科长会议讨论从合理负担改为统一累进税的时候,得悉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实行一年的效果很好。于是边区政府和临参会专门组织了一个考察团,于一九四二年二月赴该边区考察统一累进税。考察团历时两个多月,从边区政府到区、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许多材料。按照带回来的税则,在晋冀鲁豫区选择了几个村庄进行试算研究。九月间,根据试点情况和数年来实行合理负担的经验,拟定了统一累进税则试行草案,报经边区临参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后,再拿到几个村庄试行。经过试行,又开了多次临参会,进行讨论研究。
讨论中,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负担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问题。最后确定负担人口要占到全村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左右,个别富裕村庄还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贫困的村庄也可以低到百分之七十。其理由是“众擎易举”。因为抗日战争是全民族的战争,凡我人民能够负担者都应负担,且战争是持久战,当时根据地又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地主的收入已经减少,为了团结他们抗战,必须维持其一定的生活水平。
最难定的是税等和税率累进问题。这是关系到各阶层的负担水平和财政收入的重大问题。如果税率开头累进慢了,贫农、中农负担就轻,不能保证财政收入;如果累进率太快了,富农就负担不起。为了使党委了解这个问题,我们曾请太行区党委书记李雪峰同志参加我们的座谈会,在一起研究、试算。最后确定税率累进采取弧线(抛物线形)上升的办法,没有采取合理负担一点三的直线上升的办法。其他不同于合理负担条令的一些改进,如取消按财产征税的规定,扩大扣除生产消耗种类,延长新开荒地、滩地等减免税期限,抗日革命军政人员在其家中扣除一个免税点以示优待等等,都比较容易地定了下来。
统一累进税税则草案拟定后,送中共中央太行分局审查。邓小平同志亲自逐条审阅并作了一些修改,边区政府即于一九四三年四月正式颁布。随后又制发了附件,包括税则施行细则,税率计算表,纳税分数对照表(:纳税分数对照表,是为了基层干部和农民容易了解掌握交税数额而设制的。如一家四口人每口平均收入三担小米,每人扣除一个免征点后,剩下二担,二担小米在税率上负担二点三分,每分又负担多少,一查就知。然后再以四乘,就得出这一户应交的税额。)等。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统一累进税税则,边区政府、行署、专、县都办了推行统一累进税干部训练班,训练出不少通晓税则的人员。
统一累进税则实行两年后,一九四五年又根据边区对敌斗争形势和减租减息后农村的经济变化,作了一些小的改变和补充,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修正又重新颁布。九月间日军投降后,又公布了新解放区统一累进税简易办法(有的叫新解放区农业税办法)。
综合我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合理负担、公平负担、统一累进税的结果,有如下几项较大成就:
(一)保证了革命战争的需要和军队的供给,鼓励了人民参加抗日和革命的积极性,渡过了财政难关,取得了胜利。
(二)鼓励了农业生产、保护了工商业。
(三)基本上达到了“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稳定人民负担的要求。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是拥护的。
(四)削弱了封建势力,团结了各阶层人民,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此外,一个间接收获是,锻炼了财会人员。他们深入农村,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对农村有了进一步了解,提高了政治业务水平。
当然,存在的缺点也不少。主要是统一累进税的税等和税率的计算方法过于复杂,虽然有纳税分数对照表,基层干部和农民仍不易掌握,执行中困难还不少;对征收自由职业者工薪所得税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还有些城市观点”。此外,县、区、村负担还有畸轻畸重的不平衡现象。
一九四八年九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的政治经济的新情况,和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区多年实行统一累进税的经验,起草了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草案,经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正式公布。党中央和毛主席看到这个税则后,认为还不错,即批转各解放区参照执行。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