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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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0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进行征税的第一部税法。这部税法.对于合理的调节收入、确立我国的税收管辖权,以及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处理对外经济交往和技术交流中有关税收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对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以及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只是为了执行任务,从事业务工作,在华常驻一年以上或超过五年,但不准备在中国定居的,对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可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满一年”,是指在纳税年度内(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国住满365天。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仍然按照在中国境内居住日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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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进行征税的第一部税法。这部税法.对于合理的调节收入、确立我国的税收管辖权,以及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处理对外经济交往和技术交流中有关税收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对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以及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只是为了执行任务,从事业务工作,在华常驻一年以上或超过五年,但不准备在中国定居的,对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可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满一年”,是指在纳税年度内(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国住满365天。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仍然按照在中国境内居住日数计算。
确定“临时离境”主要应掌握以下两点:
1.临时离境,是指外籍人员来我国取得了居住证,在批准日期内,离开中国而又返回的;有的虽然没有取得居住证,但在护照上签证的入、出境有效期间(包括入境后经批准的延长有效期)内,离开我国又返回来的,也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日数,都应从入境的当天算起。
2.有的外籍人员签证期满出境,随后又办签证入境的,原则上应重新计算在我国居住日数,但对出境与重新入境之间,不超过30天的,也应视为临时离境。
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就是说,凡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不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内,都应按规定在我国纳税。同时,考虑到有些外籍人员临时来中国工作或提供劳务,而居住时间又不长的情况,可以从宽掌握,即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满90天的个人,只就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报酬征税,对其从国外雇主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收入项目,可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对工资、薪金所得等有经常、稳定的收入来源,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进行征收。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级,最低一级,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税率为5%;最高一级,月收入在12,001元以上的,税率为45%。每月收入都扣除800元的费用,就其余额按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这样月收入1,500元的,实际负担率只有2.3%;月收入12,001元的为24%。这个负担水平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是较低的。如:美国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为14%,最高税率为70%;日本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759%;英国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5%;法国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60%。
另一类是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均按每次收入计算征税,实行20%比例税率。并规定扣除20%的费用;4,000元以下的,一律扣除800元后再进行征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计算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分类所得税,把个人的所得分类计算、分别征收;另一种是综合所得税,把个人的各项所得汇总计算、统一征收。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较广,名目繁多,一般包括工资、薪金、津贴、奖金、退职金、营业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等。美国有15项,日本有10项,法国、西德等国约有7至10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上列举征税的所得项目共有五项: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包括奖金和年终加薪)的收入。
2.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列举的有: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以及投稿、戏剧、体育等22个项目。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及其它特许权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而取得的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按照一定比例对每一股份发给的息金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结算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为红利。
5.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以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和其它财产出租取得的租金。
除上述列举的五个项目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另列了一条,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概括性项目。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对外经济往来日益发展,今后可能出现需要征税的新项目,有了这条规定,就可以适应新发生项目的需要进行征税,做到税收负担的平衡。
对以上项目都是分别计算分别征收的。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各国不尽一致,但一般都要从收入中减除一些必要的费用。减除的费用大体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按人减除生计费;另一部分是按定额或按实际减除必要的费用,如医药费、捐赠款等。减除各种费用以后,就是个人的实际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手续相当繁杂。为了简化手续,我们采取了定额或定率两种扣除费用的征收办法:
1.对工资、薪金收入,按定额每月减除800元,作为本人及其赡养家属生活和其它必要的费用,就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在计算工资、薪金纳税所得额时,还按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例如:
①对外国来华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不足90天的,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月扣除800元后,依其余额计算征税;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90天的,其从中国境内、境外雇主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合并计算征税。
来华人员的入境、离境的月份居住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按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所得的工资、薪金扣除800元计算征税。例如月工资为3,000元,其入境或离境月份在华实际居住10天,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每天的工资=3,000元÷30=100元;在华的实际工资=100元×10=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800元=200元。再乘以适用税率即得出应纳税款。
②年终奖金或加薪,应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在合并计税后,由于数额集中,而要提高适用税率的,采取按月份分摊奖金(或加薪),加上当月工资、薪金为基数,找出适用税率,再乘以全部奖金(或加薪),加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
月工资1,000元(已扣除800元的费用),年终领得奖金6,000元,按月分摊每月奖金为500元。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所得基数=1,000元+500元=1,500元
1,500元所得的适用税率为5%,这样月工资1,000元加年终奖金6,000元,乘以5%的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得出12月份的工资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金。
2.对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考虑到这些项目在一般情况下,收入的多花费的也多,如果固定一个定额减除,不能适应收入多少的实际情况,使负担不够合理。因此,采取按定率减除20%的必要费用,就其余额计算征税的办法;为了照顾某些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财产租赁所得收入较少,完全按定率减除使减除额过低的实际情况,又规定了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定额减除800元,再就其余额征税。这样,使两类所得和扣除额基本一致,不仅缩小了征税面,也使税收负担更趋合理。
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对利润的分配,不发生直接费用,参照国外一般不扣除费用的做法,我国规定也按收入全额计算征税。
此外,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还做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
①纳税人一项劳务,有分次取得报酬的,按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征税。为了同只有一次性收入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适当平衡,并防止化整为零的弊病,规定以一个月内连续取得的各次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算。
②对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从事一个项目取得的所得,根据计税从宽的原则,规定按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扣除费用征税。
③对于单位约稿,组织个人撰写、翻译,由接受单位统一领取稿费再发给个人的,只对个人实得稿费收入,扣除费用计算征税。
征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源泉扣交。这是指在支付工资或劳务报酬时,由支付单位按税法规定计算扣交应纳税款,并按期(一般为七天)将所扣税款交入国库,税务机关对扣交人按照所得税款,付给1%的手续费。二是自行申报。这是指没有扣交单位的,由纳税人在取得收入的七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税务机关对外国驻华常设机构,认为有条件的,可以责成办理扣交税款手续,按照规定支付给手续费,其完税证,由扣交人开具纳税人名单送税务机关审核后,逐一填写。
在我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从国外雇主取得的所得,应在其工作或提供劳务的所在地纳税。如果工作地点不只一地,可在规定纳税期间内,向各工作地税务机关报交税款;也可以向一个工作地税务机关申报,固定每月在该地纳税。
纳税义务人各项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如果是实物或有价证券,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折算金额;如果是外国货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交纳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和免税
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和免税,主要有下列几项:
1.为了鼓励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方面的发明创造,对科学技术、文化方面的发明创造成果取得的奖金免税。
2.为了鼓励城乡人民储蓄,为国家集聚建设基金.对在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国家银行委托其他银行代办的储蓄存款利息免税(包括外币存款的利息)。
3.为了保证转业、退职干部职工等的实际收入,规定对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免税。4.为了执行国际公约中有关税收条款的规定,我国还做出以下免税规定:
①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免税,但其在我国兼职的收入,仍应征税。使、领馆内的其他人员的薪金,应按对等原则处理,即该国对我国使、领馆内其他人员的工资给予免税的.我国也给予免税,否则征税。
②联合国所属的开发计划署、工业发展组织、人口基金会、儿童基金会、科学基金会等组织.对我国的无偿经济援助而派遣来华工作专家的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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